海礦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匯編
事故案例一:
綜采一隊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皮帶運輸未遂事故
一、事故時間、地點、事件經過
2011年2月25日中班,綜采一隊班前會安排當班6112工作面正常組織生產,當班工長安排皮帶工劉養成開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皮帶。綜掘一隊班前會安排當班一采區煤一層回風上山正常掘進,工長安排溜子工黃軍林開6112回風聯絡巷與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搭接的溜子。下午16時左右,由于綜掘一隊溜子前落煤架上的護皮落到綜采一隊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皮帶底部,于是綜掘一隊溜子工黃軍林聯系綜采一隊皮帶工劉養成皮帶暫時不要開,等他處理好護皮后再開。劉養成于是將皮帶開關斷電閉鎖(未掛警示牌),然后來到綜掘一隊6112回風聯絡巷溜子機頭處看黃軍林處理護皮,在此處理過程中由于缺一些綁扎護皮的鐵絲,黃軍林就去找鐵絲,劉養成便回到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皮帶機頭處。沒過多久,綜掘一隊一采區煤一層回風上山皮帶工火統厲從6112回風聯絡巷風門內出來查看不開溜子的原因,見黃軍林正站在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皮帶上綁護皮,于是火統厲登上皮帶人行過橋準備幫黃軍林綁護皮,這時綜采一隊皮帶工劉養成聽到開皮帶的信號就送電直接開啟了皮帶,造成黃軍林被拉進皮帶,情急之中黃軍林在距離煤倉3米處抓住皮帶防跑偏托輥從皮帶上滾了下來,從而未造成嚴重后果。
1、綜采一隊皮帶工劉養成在開啟皮帶前沒有先進行眺望,沒有進一步確認綜掘一隊的溜子工黃軍林是否已找來鐵絲又踩在皮帶上進行綁扎溜子護皮工作,在開啟皮帶時沒有先進行點動試運轉,在沒有確定皮帶上是否有人的情況下開啟皮帶,開皮帶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對皮帶運轉過程沒有隨時進行觀察,造成黃軍林被皮帶拉運長達30米,拉到距離煤倉口3米處,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綜掘一隊溜子工黃軍林在第二次處理護皮時沒有和綜采一隊皮帶工重新進行聯系,違章站在皮帶上,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進行作業,其本人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安意識差,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綜采一隊由于現場管理不到位,規程措施現場落實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差,對安全工作沒有引起高度重視,隊長王金明對職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黨支部書記張軍平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
4、綜采一隊值班干部、技術副隊長馮子育對當班安全工作安排不嚴不細,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皮帶運輸環境發生變化,在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一臺皮帶與6112回風聯絡巷溜子、6112進風順槽皮帶、一采區集中運輸上山下段綜掘二隊皮帶三處搭接的情況下,沒有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技術管理不到位。
5、綜掘一隊隊長張家舜對職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黨支部書記鄭貴賓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對6112回風聯絡巷溜子與綜采一隊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皮帶搭接,溜子機頭維修時如何保證安全的事宜在隊安辦會、班前會均沒有進行認真分析和安排。現場工作條件發生變化后,沒有及時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
6、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安全管理部主管人員在綜采一隊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上段皮帶逐步與6112回風聯絡巷綜掘一隊溜子搭接,與6112進風順槽綜采一隊皮帶搭接、與一采區煤一層集中運輸上山下段綜掘二隊皮帶搭接,在一臺皮帶三處搭接,3個單位混合作業存在安全隱患較大的情況下,任何部室沒有進行安排督促并完善該處安全技術措施。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職工嚴重違章作業和現場管理、技術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惡性未遂運輸責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1、嚴禁任何人員在(停止和運行)的皮帶上作業或行走;若確實需要在皮帶上作業時,必須事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查出后按礦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2、在皮帶運輸巷道,所有開關、閥門、泄水孔、各類牌板等設施條件允許的必須改在人行道一側,確實改不了的,要在每一個設施前設置安全可靠的皮帶人行過橋,避免人員跨皮袋。
3、皮帶司機在皮帶啟動前發出信號,警告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起動時先點動2次,每次間隔時間不小于2分鐘以便皮帶附近人員及時躲避,且要聽聲音,看狀態,確認無異常后方可連續運行。
4、加強職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自保互保意識。皮帶工、絞車司機、機組司機、溜子司機等特殊工種,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規定,開機前做好全面的安全檢查,確認所操作設備周圍人員撤離后,方可發出信號啟動設備。
5、各單位按礦要求開好班前會,凡當班工作與其他單位有影響安全的,必須事先通過主管部室審批以書面形式與影響單位取得聯系,說明工作地點和所從事的工作以及注意事項。由負責施工地點皮帶、溜子運轉區隊的值班隊干部、當班工長在班前會上向當班職工做出詳細安排,并做好文字記錄。跟班隊干部負責現場嚴格落實,有安檢員定點跟班的區隊安檢員嚴格督促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因工作需要需在皮帶、溜子上方工作時,必須搭建工作平臺,施工負責人提前與皮帶、溜子司機聯系說明施工情況,要求做到停電閉鎖并懸掛 “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停電牌,并在開關處由施工隊設專人負責警戒工作。皮帶、溜子司機在未接到施工負責人當面通知的情況下不允許開機,施工結束后必須做到“誰停電,誰送電”,嚴禁其他人隨意開停機。
6、由安全管理部、機電運輸部、生產技術部組織相關人員對井下各轉載點及各放煤口進行安全檢查,督促類似問題的整改,從源頭上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事故案例二:
掘進二隊6122底抽巷(西)13度坡跑車事故
一、事故時間、地點、事件經過
2012年2月15日早班,掘進二隊班前會安排丁照生、索高輝、楊榮山三人在6122底抽巷(西)下放空車,并強調在斜巷提升時的安全注意事項,接班后,由丁照生負責開絞車,索高輝負責在上平巷掛鉤,楊榮山在底彎設置警戒并打點。三人將空車倒至上平巷后,由索高輝負責掛鉤下放空車。約7時30分左右,安全管理部巡檢人員巡查經過此處。在了解作業情況講明安全事項后向底彎道走去。與此同時絞車工丁照生檢查車輛連接情況準備放車,在檢查時對兩輛礦車之間是否連接好進行了檢查,但未對鉤頭是否掛好、閉鎖是否合格、保險繩是否掛好進行檢查,并提前打開上平巷擋車欄和磕頭式擋車器,發出下放車輛信號,在收到楊榮山回復的下放信號后(楊榮山已提前打開下平巷擋車欄),啟動絞車開始下放空車,當下放到崩崩頭以下時,礦車的插銷因沒有插到位,繩頭脫開造成跑車事故,此時安全管理部巡檢人員已走至底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