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絞車不帶電松車傷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件梗概:
1994年8月22日早班,某礦掘進三區8隊在三四采區349聯絡上山迎頭拉棚砌墻,當班班長安排小絞車司機劉某開絞車,絞車裝在下部的平巷處,鋼絲繩通過上口回頭滑子將砌墻的材料拉到上山,其后第五車砌墻的灰料拉上去未用。12時35分,班長安排收工,當迎頭人員大部分走到下部平巷處時,劉某在無班長通知情況下,就擅自不帶點電把迎頭未用的灰料松下,因車速過快,劉某急剎車時造成霸王樁和壓車柱滑動,碰到兩根工字鋼。劉某驚慌向外跑,被下滑的礦車正巧擠在落地的工字鋼梁上致死。
二、原因分析:
1、違章作業:施工措施規定松車要帶電,嚴禁不帶電超速松車,但劉某在未接到向下松車指令時,擅自不帶電松車造成車速過快,加上采取措施不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自主保安意識不強:劉某對違章操作造成的危害認識不足,抱有僥幸心里,當發現車速過快時,采取緊急剎車造成棚梁掉落,又棄車離崗,被礦車擠壓在落地的工字鋼梁上致死,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現場安排工作不細:班長對當班各個崗位上的工作從開始到收工整個操作過程缺乏周密細致的安排。
4、安全管理疏忽:該區、隊管理干部對8隊冒頂區施工安全工作比較重視,講得多,布置的細,但對其他安全設施使用疏忽。
三、對策措施:
1、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能力和思想業務素質,消除潛在的違章僥幸心里。
2、認真貫徹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正確使用好各種安全設施,狠反“三違”。
3、嚴格執行對以上“三小”司機證件實行定期審核。
4、領導干部下井跟班要和工人同上同下,重點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班前會安排工作要具體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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