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礦“2005.1.5”跑車事故案例分析
大明礦“2005.1.5”跑車事故案例分析
2005年1月5日白班,大明礦掘進隊105班班長張×于13時40分安排下料組長付×帶領5名工人在-410西翼東12層回風中巷運料車。14時30分左右,付×發現回風中巷11.4絞車無電,且軌道坡度為千分之十三的情況下,安排王×、李×、管×和他本人一起從距下部料場200米的回風道雙道處人力放車,放車方式是:兩人在裝錨桿的叉車的兩側推車,王×和付×在車后部防止跑車使用皮條拽車。在放第一車前付×安排陳×同高×從雙道處把第二臺料車推到11.4絞車平巷處,等待付×等人回來后一起放車,陳×、高×將車推到11.4絞車后部時,因兩人未采取防跑車措施,造成跑車。此時,付×等四人已將車下放至距下部料場30余米處,正在同付×一起拽車的王×突然發現第二臺車跑下,立即跳到膠帶輸送機上,并大聲呼喊示警,兩名推車工管×、李×聽到喊聲后躲開,而在王×下方拽皮繩的付×躲閃不及,被車撞倒,后腦部摔在鐵道上,胸部被車擠傷。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向礦調度做了匯報,礦調度當即安排救護隊和保健站醫生趕赴現場進行搶救,但因其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1、組長付×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362條第3款的規定,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七的巷道內違章推車,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陳×和高×在沒有設置預停車位防跑車措施的情況下盲目推車,致使車輛越過軌道變坡點,造成跑車,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掘進隊105班班長張×安排工作不當,違反規定安排人員作業時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業務科室管理、監督、檢查不到位,巷道底鼓軌道不標準坡度不一致,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基本原因。
防范措施:
1、加強兩小運輸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七的巷道嚴禁人力推車。
2、認真落實科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排工作時必須保證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3、施工單位增強責任心,在巷道底鼓變形修復拉底過程中必須保持軌道平、穩、直。
4、加強對班組長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