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
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
事故,造成84人死亡,6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千萬。
事故的大致經過是:
事故發生的當天,該
煤礦某采區回風巷電纜被擠壞,接地掉閘,停風停電,經三次處理仍未解決問題,致使采區無法送風,瓦斯濃度超限。同時,負責處理的電工,是未經專業考核培訓的原采掘工轉崗,處理電纜接地時裝煤機防爆接線盒未蓋,操作線裸露,銅線搭接。發現瓦斯超限,人員撤出時未把控制裝煤機開關置于斷電位置,風機停轉時未把風電閉鎖開關和風機開關打到停電位置,在上述情況下,該采區換班時有關人員未向下一班作好情況交接說明,向有關領導匯報后也未及時采取排放瓦斯和處理漏電問題,下一班人上崗后違章送電,形成短路,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燒爆炸,揚起煤塵,后又發生煤塵傳導爆炸。
【評析】這是一起特大
安全生產責任
事故,
事故的發生不是偶然的,是該礦山主要負責人只重經濟效益,嚴重不負責任,長期忽視
安全生產的必然結果。
首先,該礦
安全生產
管理混亂,
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不健全,
安全管理人員數量不足,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不落實,不能發揮作用,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問題嚴重。如,這次
事故從發生瓦斯超限到爆炸經過了兩個多小時,如果
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和人員健全,崗位責任制明確,能夠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排除隱患,就可以避免
事故發生,而實際情況恰恰相反,最終導致
事故發生。
其次,該礦
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
安全欠賬多、
安全設備不全,管理方面也存在嚴重問題,一些重要的科學監測手段和預防
措施沒有得到解決。比如,該礦
安全技措工程只完成了
計劃的4%,到貨的16臺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和28臺電扇遙控裝置因種種原因長期沒有安裝使用,4臺瓦斯遙測儀只安裝了1臺,且沒有投入使用,采掘機電設備管理也較差,完好率只有5%,這些因素都成為導致
事故發生的原因。
再次,對從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制度不健全,該礦以工代干和新錄用的職工較多,上崗時又未經專門的培訓,特別是一部分采掘工未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就轉為電工上崗,成為導致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這起
事故帶給我們很多思考。
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首要責任,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全面負責。因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于領導和管理的最高層次,對本單位包括
安全生產在內的全部工作具有決策、指揮、調度、安排以及督促落實執行的權力,與單位的其他人員之間是一種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單位主要負責人對
安全生產工作真正重視了,整個單位的
安全生產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有了保障。因此,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生產經營單位管理工作中,必須處理好發展生產與保障
安全之間的關系,做到生產必須
安全,不
安全不生產。
為了保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明確,《
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要單位
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和
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
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
事故。
該案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履行
法律規定的職責,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應承擔相應的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