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隱蔽工程殺了人——黑龍江雞東“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反思
2003年11月21日,黑龍江雞西市雞東縣興農煤業開發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興農公司)興運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9名礦工罹難。雖然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已經結束,可是這起事故給人們帶來的思考卻不應就此完結。
近日,記者又一次來到興農公司。
興農公司是一家集體所有制的鄉鎮企業,公司下轄煤礦21對,職工1000多人,年上繳利稅近千萬元,是雞東縣的利稅大戶。作為縣里重要利稅大戶和重點工業企業,興農公司的安全工作始終是縣政府、企業雙方關注的重點。事故發生前,該公司已經連續兩年零兩個月沒有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了,然而,“11·21”事故為此畫上了句號。
問題——不良機制衍生隱蔽工程
“這次事故我們付出的代價太大了。”這是興農公司副總經理于濤與記者見面時說的第一句話。
“事故發生后,集團公司一直在反思。”他說,“結論是:由于機制問題,導致了隱蔽工程的出現。這次事故發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興運煤礦井下存在著隱蔽工程,隱蔽工程中的瓦斯被風流帶到了生產工作面下巷,引起瓦斯積聚,遇火爆炸。之所以存在隱蔽工程,是因為現行的承包機制還不健全。”
據了解,興農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通過承包的方式,將所有煤礦進行承包經營,集團公司只負責煤炭銷售和安全生產,而煤礦的經營權(人權、財權、物權)都由礦長自行掌握。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礦長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常常背著集團公司,私自開辟隱蔽工程,利用煤炭市場逐漸升溫之際,私自銷售煤炭,從中撈取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