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西山礦務局杜兒坪
煤礦位于太原市西20公里,是煤炭部直屬企業。該礦以1954年小窯改擴建,
設計能力210萬噸/年。1985年實際出煤345萬噸,采取平峒開拓,上、下山盤區開采.分區
通風,總入風量22000立方米/分,礦井瓦斯相對涌出量12.23米立方/噸,絕對涌出量62.81立方米/分,屬高沼氣礦井,煤塵爆炸指數18.83%。
發生瓦斯爆炸的左一順槽,由自營工區三隊和二采區掘進二隊九組兩頭相對掘進。至2月7日,自營三隊掘進長度達663米,與九組掘進頭相距39米。根據礦上2月份安徘,三隊搬家,在搬家過程中,裝運耙斗機的車輛在距左一順槽出口80米處撞倒棚子,致使左幫風筒從接口處斷開。工作完后風筒沒接好,也沒有匯報。瓦檢員連續三個班都未進該工作面檢查。
2月10日二班,自營工區機電段安排二人拆管子和絞車,14時工人入坑,16時3分發生了瓦斯爆炸,死亡48人,傷8人,經濟損失33.86萬元。這是一起重大責任
事故。
二、
事故原因
分析
1、拆運耙斗機撞倒棚子,斷開風筒,使左一順槽 37.5小時無風,造成瓦斯積聚;瓦檢員漏檢偽報,隱患未能及時發現;機電工帶電作業,產生火花,是造成
事故的直接原因。
2、礦領導對
通風工作重視不夠。
通風區的干部工作不深入,瓦斯
管理制度執行不嚴,
通風管理混亂是造成這次
事故的主要原因。
3.機電
管理薄弱。礦無主管機電礦長,電機科機構調整后職責不清,電氣專業化小組不齊,致使工人帶電作業明火操作時有發生,也是造成這次
事故的主要原因。
4、職工缺乏
安全技術常識,領導對實行總承包后如何加強
安全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安全第一思想樹得不牢,重生產輕
安全是造成這起
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 對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985年6月,經山西省政府批示,對
事故責任者作如下處理:
1、
通風區瓦檢員胡某某,專職負責左一、左二巷道的瓦斯檢查,9局10日兩個早班均未進左一巷道內檢查瓦斯,偽報數字,冒簽接班人名字,致使瓦斯積聚未能發現,釀成這次
事故。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2、
通風區長喬某某,工作作風不深入,對瓦檢員漏報偽報,記工不下井等問題發現多次,但沒有認真處理,放縱了違章違紀行為,致使左一巷道風筒斷開,瓦斯積聚長達37.5小時的重大隱患未能發現和處理,已追究刑事責任。
3、自營工區副區長趙某某,2月10日早班去左一巷道檢查時,發現風筒斷開,既不匯報也不處理又不向下班布置交待,使隱患繼續存在,撤銷其副區長職務。
4、
通風區黨總支書記郭某某,放松對
安全工作的領導。1980年以來不下井,1983年以來不值班,嚴重失職,助長了全區干部作風飄浮,放任自流。撤銷其黨總支書記職務。
5、
通風區二隊黨支部書記李某,對瓦檢員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夠,隊長外出學習期間由他主管全隊工作,對工作面搬遷和接近貫通的情況,未作詳細的了解和安排,也未到現場進行檢查,使隱患長期存在。撤銷其黨支部書記職務。
6、自營工區機段副段長宋某,在代理段長期間安排左一巷拆運機電設備,未按規定制定
安全措施,致使施工秩序混亂,明火作業違章蠻干。撤銷其干部職務。
7、自營工區區長李某某,對
安全生產
管理差,對隊組、多工種聯合作業缺乏周密的考慮。搬家無主要領尋跟班指揮,致使秩序混亂,造成
事故隱患。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8.副礦長張某某,分管生產、掘進和
安全,對
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無
安全措施等現象檢查不力,沒有按規定對下井人員每人裝備自救器,擴大了
事故的傷亡。給予撤銷副礦長職務處分。
9、礦長張某某,放松對
安全工作的領導,對上級有關
安全生產的規定貫徹不力,落實不夠。給予撤銷礦長職務處分。
10、礦黨委書記樊某某,放松對
安全工作的領導,思想工作不扎實,擅自處理堅持原則執行
制度的瓦檢員,挫傷了
通風、
安全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對井下人員裝備自救器不但不支持,反而采取阻止態度。撤銷其礦黨委書記職務。
11、西山礦務局局長董某某,對近年來全局
安全狀況不好、
事故不斷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對杜兒坪礦在
通風防塵、瓦斯抽放、自救器發放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不嚴、幫助不夠。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四、 防止同類
事故的
措施
1、加強“
一通三防”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各項
管理制度,補充調整瓦檢員,完善巡回檢查
制度。
2、堅決貫徹執行煤炭部的第六號指令,切實做好自救器的購置、管理和發放工作。
3、加強機電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煤炭部機電會戰提出的十項
措施,嚴格對機電人員的考核,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操作技能。
4、認真開展職工培訓教育,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對特殊工種嚴格考核,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