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表-運輸、壓風系統
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價依據 |
評價(檢查)辦法 |
執行說明 |
運
輸 |
一、軌道運輸 1、電機車的適用范圍必須符合《規程》347條的規定 2、列車和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3、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撤砂裝置中,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 4、架線的懸掛高度、軌道質量必須符合《規程》有關要求 |
《規程》第347、351、349、356、353、條 |
現場檢查 |
按規定執行。 |
二、平巷運送人員 1、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2、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
《規程》第359、360條 |
現場檢查 |
按規定執行。 | |
三、人力推車 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嚴禁放飛車。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各種車輛兩端必須設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 |
《規程》第362、363條 |
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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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 |
空壓機 |
一、壓力表、安全閥 |
《規程》第437條 |
現場檢查,查校驗資料 |
按規定執行。 |
二、 風包 1、壓縮機的風包,應設在室外陰涼處。 2、井下固定式壓縮機和風包分別設在2個硐室內。 3、風包上必須裝有動作可靠的安全閥和放水閥,并有檢查孔。 4、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釋壓閥的口徑不得小于出風管的直徑,釋放壓力應為空壓機工作壓力的1.25-1.4倍。 |
《規程》第438條 《規程》第439條 |
現場檢查,查測試記錄 |
按規定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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