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決定程序分為咨詢階段和受理階段。
3.咨詢階段包括:材料核查和現場核查;受理階段包括:受理申請和審查決定。
4.申請機構應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5.申請機構應接受材料核查和現場核查。
6.國家局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7.國家局對審查合格的申請機構,予以批準、頒發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告;對審查不合格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8.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的審查決定程序可參照本程序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