詫城礦“3.19”重大冒頂事故案例
一、自然情況
?。常梗埃聪路謱庸ぷ髅嫖挥冢玻叮八奖比蓞^上部,頂部為3904、3906、3908工作面上分層采空區,下部為煤柱,上方為3902下分層采空區,東部為9煤輔助上山,西為老北三軌道上山;該面煤層為小湖系9煤,采用走向長壁后退式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爆破落煤;工作面走向長600米,里面300米已回采完,并于3月16日收作完,跳面切眼向外走向300米,可采230米,煤層厚度0.3—3.0米,平均1米,煤層傾角平均29度,工作面長79米(分四段,下頭第一段5米為下分層,第二段20米為煤柱,第三段25米為下分層,該區段正好位于上分層工作面止采線附近已回采的三角形區域中,第四段29米為煤柱),全面共160棚,冒頂范圍為第71棚——88棚,共18棚(長10米、寬5米、高2.0—2.5米),冒頂地段正好處于第三段下分層地段。
二、事故經過
3月19日早班1230,礦有關領導召集礦安監部部長、礦技術部分管副部長等初放小組成員到該面進行了會審,認為工作面還存在木垛、拉勾等5項特殊支護措施未落實到位,要求工區待上述5項措施落實后,再進行初放。約16時40分左右,工作面在上述5項措施未進行落實的情況下開始回料。當回到工作面第69棚時,下方有5棚原切眼梯型棚未回,此時,工區跟班書記蔡某要迎頭回料人員休息,自己親自操作,928分當使用回柱機回第二架棚腿時,頂板來壓冒落,造成其上部18棚被抽空倒棚,工作面從煤幫到老塘全部冒死,當場有4人被埋在冒頂區,分別為工區跟班書記、班長、鐵管員和迎頭信號工。后經集團公司和礦的共同搶救,兩人分別于20日1925、1939分被扒出,其余兩人分別于21日325分、515分被扒出,扒出時4人均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1、工作面頂板破碎,在現場不具備初放條件的情況下,干部違章指揮,并參于違章作業,強行放頂,造成頂板大面積抽冒埋人,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病⒐ぷ髅鎯A角大(29°),切眼在掘進期間曾發生漏頂和冒頂,頂板不實,礦有關領導及部門、工區對此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工作面工程質量低劣,木垛及拉勾等特殊支護未架設到位,工作面支柱初撐力合格率僅50%,工作阻力全部不合格,不同規格的支柱(1.8、2.0、2.2、2.5、2.8米)混用現象嚴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回料方法和順序不當,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回料時先回的是切眼內單體支柱,定型料滯后5棚,應先扒出定型料,再回單體支柱。
?。?、該下分層工作面回采前未采取注漿、注水及鋪設人工假頂措施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工作面向煤幫只刷齊兩檔,第三檔上頭還有51棚未刷,另外,工作面切眼內浮煤較多,回料地點附近支柱混亂,退路不暢。
四、事故教訓
?。?、跟班干部及現場人員安全防范意識淡?。粚ο路謱悠扑轫敯寮翱枕數奈:φJ識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
?。病F場管理差,工作面工程質量低劣,規程措施在現場沒有得到有效落實。
?。?、有關礦領導及部門人員責任心不強,現場把關不嚴,檢查不細,規程措施在現場未得到落實,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消除。
4、職工遵章意識不強?,F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得不到有效遏止。
五、防范措施
1、破碎頂板初放及正?;夭蓵r必須增設木垛進行加強支護。
2、初放期間必須對工作面支柱進行棵棵測壓和二次補液,確保支柱合格率達100%,同時保證工作阻力滿足要求。
3、初放工作面管理必須作到“三不放”,即“初放領導小組成員不到現場不放、工程質量不是優良品不放、規程措施不落實兌現不放”。
?。?、工作面初放期間應按規定控制采高,嚴禁不同規格的支柱混用。
5、開采下分層工作面時,應預先采用注漿、注水和鋪設人工假頂的措施,并報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開采,否則嚴禁開采。
事故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監督不力而造成的責任事故。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工作面根本不具備初放條件的情況下強行初放,充分反映出部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重產量、輕安全的思想嚴重。
?。病⒔涷炛髁x、習慣意識沒有得到有效克服。城礦回采類似條件的下分層工作面已有好幾年的歷史,總認為下分層頂板壓力不大,沒有對該面存在的特殊條件進行分析,致使工作面在切眼的布置上就存在不安全隱患,冒頂范圍正處于上分層工作面止采線附近已回采的三角形區域中,上分層頂板冒落并未完全充填采空區,下分層回采引起煤柱區壓力及頂板變化,從而導致冒頂事故的發生。
?。?、圖省事、怕麻煩的思想依然存在,工作面特殊支護不全,木垛該打的未打,拉勾該上的未上,工作面支柱混用沒有及時進行調整,初撐力及工作阻力嚴重不足也未采取措施。
?。?、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對現場存在問題認識不足,忽視質量標準化及初放要求,對違章行為不制止,對存在的問題審查不透,留下事故隱患。
?。?、干部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差,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產的安全理念在現場未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