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重大危險源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評價單元劃分的目的,是為了把一個復雜的系統劃分為數個相對比較獨立,便于系統危險性評價操作、災害控制、安全管理的子系統。
如果把一個具體的礦井視為一系統,那么在這一系統中,有一些在空間上比較獨立的子系統,例如采礦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等,這些子系統不但在空間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而且在事故致因因素上也具有一定的獨立、完整性。因此在實施礦山重大危險源評價時,可將這些子系統劃分成評價單元,從而有益于評價的操作。
因此,礦山重大危險源評價單元劃分應遵循如下原則:
①評價單元首先在空間、生產工藝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②評價單元所包含的子系統在事故致因因素上具有一定的獨立、完整性,并能保證單元內大多數評價指標有一個穩定的取值范圍;
③評價單元之間事故影響要盡可能保持最小,以利危險評價和災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