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5日19時50分,湖南省邵陽市武岡市文坪鎮紅旗
煤礦原2煤平巷采煤巷道內發生一起突水特大
事故。突水經2煤平巷,沿暗斜井直灌下部5、6煤作業區,導致10人遇難,搶救
事故中冒頂又死亡2人。直接經濟損失52.5萬元。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查清了
事故經過和
事故原因,認定了該
事故是一起責任
事故。
一、礦井基本情況
紅旗
煤礦位于武岡市東南15公里的文坪鎮宏順村,屬私營合伙煤礦,年產量約1萬噸,現有從業人員近百人。
紅旗煤礦屬龍江礦區,近水平煤層,含煤地層為石炭系測水組下段,厚25米左右,主要巖性為泥巖、砂質泥巖及石英砂巖,含煤共六層,采礦許可證批準該礦開采1、2、3煤,實際上該礦開采1至6煤共六層,其中2煤層煤厚0.1-1.25米,一般為0.5米左右.各層間距一般1-4米。
區內地質構造簡單,斷層、褶曲均不發育。開采時可見錯開煤層的小斷層,地層傾角8°左右。
區內有一小溪自東向西流經。測水組各泥巖、砂質泥巖、煤層均為相對隔水層。石英砂巖含弱裂隙水,原地質報告預計+400礦井涌水量為46-53米3/時,實際開采中,正常涌水量僅3-5米3/時,水文地質條件簡單。該區廢棄小窯密布,且互相連通,使礦井水文地質日趨復雜。
紅旗煤礦為低瓦斯礦井,無煤塵爆炸危險。煤層不自燃。
該礦平硐暗斜井開拓,井口標高+400.99米。老區開采平硐以上1、2煤層,采用中央邊界式
通風,巷道式采煤。2000年5月開拓新區暗斜井,斜井坡度26°,斜長154米,落底標高+336.32米,在5、6煤層間布置水平巷道,采5、6煤層。新區只有唯一的喑斜井,未做回風巷道與老區風井貫通,未構成負壓
通風系統。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礦主曾安排三人在新區暗斜井井口以下80米穿2煤層處,沿2煤層作偽上山25米后,再作平巷約50米采2煤。后因煤層賦存不穩定,當頭煤體潮濕,有滲水異常現象,礦里怕穿水而停采。
二、
事故經過
5月15日下午班(該礦二班生產),新區生產工人13人,其中6煤巷6人,5煤巷4人,裝車3人。6煤巷小工劉樂斌在15時左右因與班長發生爭執提前出井,井下實際作業人員為12人。19時50分,裝車工陳俊欽在井底車場看到斜井有大量涌水和飛石沖下來,感到已發生突水,在呼喚其他工人后逆水上沖,在運輸大巷裝車的馬南群、管雄明、廖名保聽到響聲,看到來水后也往上沖,除廖未沖出和陳在斜井被砌碹料石垮落壓住外,馬、管二人抓住鋼絲繩往上爬,被及時趕來搶救的人員救出井口。新區作業的12名工人有10人遇難。
在追排水至斜井以下120米處,發現該處巷道破壞嚴重,大部分拱頂垮落。墻腳實際已經被流水沖空。但由于巷道下部淹沒在水中,維修人員情況不明,在搬運大型潛水泵時,不小心碰撞了幫墻,造成突然冒頂,將三人壓住,龍連新獲救,霍、肖兩人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三、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該礦地表及周圍廢棄小窯多,且相互連通,窯內存有大量積水,但礦主沒有采取任何防治水
措施。五月份連降大雨,地下水位迅速升高,壓力急劇增大,鼓穿了二煤采空區與老窯之間的殘留煤體,瞬間大量積水突然涌出,潰入井底,造成水害。
2、亂采濫挖,任意在新區唯一的暗斜井井筒中開門采2煤。2002年1月發現2煤當頭煤體潮濕,有滲水異常現象,但只是簡單地轉移作業地點,而沒有采取有效
措施進行處理,以致造成此次大量突水直灌井下各作業地點。
3、新區只有唯一的暗斜井,與風井未貫通,沒有形成兩個
安全出口,突水后,工人無逃生通道。
4、該礦無合理的排水系統,無正規水倉及合理的防排水設施,僅幾臺又很少經常使用的潛水泵,突水后無法迅速搶排大量涌水。
(二)間接原因
1、該礦礦主沒有防治水思想意識,礦井無任何防治水
措施,
安全生產
管理特別混亂,生產技術資料、
圖紙、規章
制度完全空白,不具備基本
安全生產條件。
2、沒有正規的技術
管理人員,僅有一個快60來歲又沒有經過
安全培訓的“掌窯師”,根本不懂生產技術和
安全管理知識。
3、
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中復產驗收走過場,弄虛作假(假
圖紙、假材料),欺騙上級,礦井得以保留,繼續違法生產,留下重大
安全隱患。
4、該礦在新區超層越界開采5、6煤層,且沒有建成二個
安全出口,到
事故發生時已長達8個月之久,沒有被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發現和制止。
5、
事故搶險救護過程中,由于巷道積水浸泡,救護人員情況不明,措施不當,發生冒頂,擴大了
事故(詳見
事故救護報告)。
四、防范措施建議
(一)市、鎮黨委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這起
事故的嚴重性,認真吸取
事故教訓,端正指導思想。按照江總書記“三個代表”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
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實加強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遏制重特大
事故發生。
(二)對全市煤礦全面進行一次
安全大檢查,凡不具備《小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三十條)的,一律限期停產整頓,通過整頓仍不合格的,一律關閉,特別是獨眼井決不允許繼續存在。對超層越界開采的礦井,由礦管部門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拒不退回的,由礦管部門吊銷采礦許可證。
紅旗煤礦嚴重超層越界開采和不具備
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建議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各證照,由武岡市人民政府將其關閉。
(三)武岡市要重點加強防治水工作,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研,必要時可聘請專家論證,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防治水方案。建議:
1、對全市礦區水患進行一次全面普查,重點是廢棄老窯,全面查清老窯位置、開采年限、開采煤層和深度、采空區范圍、井下積水等情況,繪制各礦區水患分布圖,相關煤礦按規定留足防水煤柱。
2、要堅持對煤礦井下巷道實測,及時上圖,并定期與市煤炭局、
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交換
圖紙。在水淹或可能積水區域應標出探水線位置,采掘到探水線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3、必須建立探放水
制度,作好水害
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完善合理的防排水系統,購置足夠設備,提高抗災能力。井下與老窯有可能貫通的地方及各礦相互聯通的巷道,打上符合要求的永久擋水墻或密閉墻。
4、井下每一個水平到上一個水平和各個采區之間必須至少有二個便于行人的
安全出口,并與通達地面的
安全出口相連接,未建成二個
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區嚴禁生產。
(四)全面培訓礦井管理人員和所有井下作業人員,使其熟悉突水預兆。一旦發現突水預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井下人員并報告煤炭局幫助指導處理。特別對生產
安全管理人員,要實行連續的、經常性的
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凡不具備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人,不準管理煤礦。
(五)市政府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大
安全投入,強制各礦按《小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三十條)要求,完善必須的
安全設施、設備,在裝備上為
煤礦安全生產打下牢固的基礎。
(六)加強煤炭局及鄉鎮企業辦(安監站)的技術管理力量,充實專業隊伍,提高技術素質,選派責任性強,懂專業的人擔負主要領導,減少
安全管理上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