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19時36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
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
事故,造成5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12萬元。
事故發生后,新井
煤礦承包人李付元和張家場鄉有關領導干部蓄意瞞報井下被困人數,轉移死者家屬,銷毀資料,抽逃資金。
(一)礦井概況
該礦屬張家場鄉鄉辦集體煤礦。
設計生產能力為9萬噸/年,核定生產能力6萬噸/年。未取得
安全生產許可證。
?。ǘ?a class="insidelink" target="_blank" title="事故管理 煤礦事故">事故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井煤礦在多條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顯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
措施,仍違法在采空區附近組織生產,冒險作業,由于受放炮震裂松動、水壓浸泡以及采掘活動帶來的礦山壓力變化影響,破壞了采空積水區有限的
安全煤柱,導致了
事故發生。
2.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新井煤礦違法違規開采,嚴重超能力、超強度和超定員生產。
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層層轉包,以包代管?;鸸て?a class="insidelink" target="_blank" title="煤礦管理">管理混亂。井下大量使用非防爆設備。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在辦證中提供虛假材料。
二是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新井
煤礦安全生產監管不力??h、鄉煤炭工業
管理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新井煤礦長期超能力超定員生產、超層越界開采、
安全管理混亂等嚴重
安全隱患監管不力。有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甚至收受賄賂;山西
煤礦安全監察局大同分局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新井煤礦隱患監察不到位,對新井礦申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材料虛假問題失察;大同市、左云縣、張家場鄉國土資源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新井煤礦長期超層越界開采問題查處不力;左云縣公安機關違規審批火工品;左云縣供電公司違規為新井煤礦多次增容。
三是有關地方黨委、政府未認真履行職責。張家場鄉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玩忽職守,對新井煤礦停產后復產驗收流于形式,對其長期存在的問題聽之任之,甚至提供"保護";大同市政府對
煤礦安全生產重視不夠,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對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情況失察。
3.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
事故。
(三)對
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48名
事故直接責任人移送司法部門處理。其中:
1.李付元,新井煤礦總承包人
2.張勝勝,新井煤礦副礦長
3.王勝,新井煤礦14#層跟班隊長
4.司功,新井煤礦礦長
5.王金星,新井煤礦包工隊隊長
6.常瑞,左云縣張家場鄉黨委書記
7.劉永鑫,左云縣張家場鄉鄉長
8.王永祥,左云縣張家場鄉人大主席團主席
9.趙勇,左云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10.郭玉,左云縣國土資源局張家場鄉國土所所長
11.蘇日軍,中國農業銀行左云縣支行舊高山營業所主任
12.苗壯,山西
煤礦安全監察局大同分局科員
13.郭忠,同煤集團燕子山礦小煤窯
管理科科長
14.溫衛斌,大同市恒安
安全評價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
給予其他25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左云縣副縣長施錄、縣長張明生
事故發生后已被免職)。其中:
1. 宋義,左云縣煤炭工業局局長,對
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陸生艷,左云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對
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姚興國,左云縣公安局政委,對違反程序、超量審批火工品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4. 段建華,大同市經貿委主任、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對
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5. 李俊,山西煤礦安監局大同監察分局副局長,對
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孟貴,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對
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
6. 王雁峰,大同市政府副市長、市
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
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ㄋ模?a class="insidelink" target="_blank" title="事故管理 煤礦事故">事故煤礦的處罰及對有關部門的處理
1. 沒收新井煤礦違法所得13534.25萬元。
2. 依法關閉新井煤礦。
3. 吊銷大同恒安
安全評價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資質證書,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吊銷參與
評價人員的相關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