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9日7時20分,***
煤礦5203區南三段機巷,掘進一隊施工時,因支架質量差,頂板垮塌,1人犧牲.
一.
事故經過:
該磧頭遇斷層,煤層傾角變大,煤層變厚,煤質變軟,壓力增大,于10月6日夜班,磧頭發生垮塌涌煤,其空間沿走向長約3.0m,高達1.2m。事后經礦、隊決定重新架料恢復生產,但在修復過程中質差量少,上沒有用舊料接頂,下邊腿子直徑過小僅10—12cm,對此嚴重
安全隱患,敷衍了事,留下禍根。lO月9日早班恢復磧頭正常掘進,鄧志明等同志到磧頭后,鄧操作風鋯,鄭志安和雷永吉轉運煤炭,在轉到第三車時,鄧志明正在打頂板的煤,鄭志安和雷永吉站在底板邊,煤車已推攏磧頭一米左右。鄭志安聽到頂板掉碴的響聲,就往外跑,剛跑出就聽到轟的一聲響,把架料推垮,整個巷道都是煤塵,看不清人,他忙問雷永吉:“鄧志明出來沒有”。雷說“沒看見”。他二人又趕忙轉去找,又喊又摸,摸到架料都垮了,斷定鄧志明被埋,急忙匯報組織搶救,因時間過長而犧牲。
二、
事故原因:
1. 違反
煤礦安全規程37條規定; “支架和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接頂和背實”。
2.
管理不薔,對嚴重質量問題,無人過問,馬虎了事。
三、
事故教訓。
1.加強教育,嚴格執行
規程有關規定;
2·加強
安全監督檢查,對質量不合格品,堅決推例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