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經過:
1998年4月6日,XX
煤礦XX工區掘進工作面放炮后,在沒進行臨時支護的情況下,該單位跟班副區長劉XX為搶時間趕進尺,安排當班職工李XX,用扒子將迎頭矸石向后扒,隨后又安排打眼工張XX到迎頭打回頭輪子生根眼,當生根眼打進0.2米時,頂板掉下大塊矸石,砸到張XX的小腿上,造成張XX的小腿骨折。劉XX看出事了,急忙去搬開劉XX腿上的矸石,這時頂板又掉下一塊矸石,砸在的劉XX的右手上,造成右手3個手指骨折。
二、
事故原因:
1、副區長劉XX違章指揮,是造成此次
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班職工張XX,違章作業,沒有利用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利,自主保安意識差,對頂板冒落可能造成的危害辨識不到。
2、當班班長班中巡查不到位,不能夠對工作面存在的危險源及時提出警示。
3、工區
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致使干部、職工對危險源辨識能力不強,
安全防范意識差。
三、防范
措施:
1、加強對干部、職工的
安全教育培訓,提升
安全防范意識和危險源辨識能力。
2、跟班人員及班長班中加強巡查,及時就工作面存在的隱患問題、危險源對職工提出警示。
3、正確處理好
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堅決做到不
安全不生產。
4、加強現場施工流程控制,嚴格按章作業,堅決做到不
安全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