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運輸人身傷害事故案例匯編
1、大興礦“1991.2.23”運輸事故
1991年2月23日四點班,綜采維修隊當班工作任務完成后,人員撤出工作面,由南五軌道上山下來,到南一運輸大巷。其中有兩名工人,即焦××和鮑××,見煤車過來就蹬上了拉煤車。由于車速較快,當煤車行駛到拐彎處時,將焦××和鮑××二人甩了下來,當即將焦××左大腿壓斷;將鮑××頭部多處撞傷。綜維隊趕到的工人及運輸區的工人發現后,及時將焦××、鮑××二人搶救升井,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原因:
這是一起嚴重違章蹬車造成的重傷事故。主要責任者是兩位受害者本人。焦××、鮑××二人入礦以來,受過安全技術培訓,學習過入井須知及煤礦三大規程。尤其是本月十日發生掘進三隊王××乘三噸礦車卸入煤倉險些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后,礦里及時召開了全礦的案例分析大會和公開處理大會,并責成王××用現身說法,對全礦職工進行蹬車危害教育。但焦××、鮑××二人不但不吸取王××的教訓,反而明知故犯,嚴重違章蹬車,這是造成這起重傷事故的主要原因。蹬鉤工未及時發現有人蹬車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1、全礦職工要吸取這次血的教訓,增強安全意識,克服僥幸心理。
2、嚴格執行礦里的有關規定,杜絕違章蹬車、扒車現象發生。
3、升入井時,班組長要清點人員,做到集體升入井,以利互相監督。
4、一旦再次發現有蹬車行為和動機,班組長和老工人要立即制止,并按礦有關規定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
5、安監處要設崗設卡,加強對蹬車、扒車現象的監察。
2、小青礦“2000.12.11”運輸事故
2000年12月11日11時30分,運輸隊配車調度安排11號機車司機張××把翻煤大坑南側3鏈重車頂過大坑(12號與5號機車的重車連接著,5號重車尾與11號重車尾無掛鏈),當時5號機車頭已壞,安排3號機車司機劉××在大坑北側牽引有故障的5號機車頭。當張××把5號車頭帶的一鏈重車頂過翻煤大坑15米處時,5號機車司機郎××把車閘剎住,這時劉××以為車己經到位不再頂了,就把3號機車頭開到距5號機車頭0.2&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