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放炮事故案例匯編
1、曉明礦“1981.12.17”放炮事故
1981年12月17日零點班6時45分,開拓區(qū)掘進一隊在南二采區(qū)南五回風石門聯絡道掘進施工。打眼、爆破、出貨結束后,工作面右?guī)褪S?個殘炮,由于左幫柱窩深度不夠,立不了棚腿,他們又在左幫打了兩個炮眼,深度200mm。放炮員將其與4個殘炮一同聯接上,做好放炮準備后,當班組長呂×對放炮員說“你先走,我喊好了你就放”。放炮員沿母線先撤出,呂×等4人則撤到耙子后,其中呂×坐在07開關上,此處距掌子頭僅31.4m。放炮員來到起爆處(放炮母線長度為91.1米),向里面喊“好沒好?”,呂×回答說“好了”,放炮員又問一句“好沒好”,呂×再次回答說“好了!好了!”。放炮員開始充電,然后起爆。結果炮響后,崩出的一塊石塊擊中了坐在開關上的呂×后腦,經搶救無效,當即死亡。
事故原因:
這是一起因嚴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所造成的責任事故:
1、班長因圖省事、嫌麻煩,全無安全生產觀念,帶頭不撤到安全地點,結果被爆破飛出的石塊擊中后腦,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爆破工違章操作,不堅持原則,違反“十不放”的規(guī)定,盲目服從指揮,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3、隊干部平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以至班長帶頭違章作業(yè),也是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到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警戒線以外,否則不得爆破。
2、爆破工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放炮制度,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行為,要敢于大膽拒絕。
3、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技能教育,使之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2、大隆礦“1984.9.21”放炮事故
1984年9月21日零點班1時30分,641采煤隊W1 N7采場工作面掃道工作完畢后開始拉機頭。由于機頭下幫有棚梁壓在機頭上,拉機頭時阻力大。拉過機頭后發(fā)現機頭殼子下沿卷沿,在用錘打鋸拉無效情況下,副隊長王××決定放處理。放炮前的工作準備完畢,在拉放炮母線時,發(fā)現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