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礦“1985.7.5”觸電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礦“1985.7.5”觸電事故案例分析
1985年7月5日10時50分,井下運輸一隊13#機車司機杜×、司旗梁××,在E1 運輸大巷—340調(diào)車場將停放在車場內(nèi)的3臺空車掛好鏈后,司旗梁××坐到機車的電阻箱上,向司機發(fā)出了開車信號,當機車返回行駛到距繞道150米處時,集電弓子滑板突然將架線接頭處刮開,架線電源側(cè)連同集電弓子一同落在司旗梁××身上,造成架線觸電后當場死亡。
事故原因:
1、司旗梁××不按規(guī)定跟在列車的尾部,而是坐在機車頭上,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司機對司旗的違章行為沒有制止,而進行開車,是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3、架線偏中心150mm、使集電弓子一側(cè)絕緣木離開,失去平衡,當機車通過架線接頭處(并線連接方式)集電弓子套入架線一端,把架線接頭處的并線卡子刮開,架線電源側(cè)和集電弓子一同掉下,落到司旗上半身,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巷道淋水對架線和并線卡子腐蝕,架線局部氧化,并線卡子螺絲強度不夠,使架線被弓子筐刮落,是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防范措施:
1、井上下電機車弓子繩不許綁死在機車車體上,必須處于自由狀態(tài)。
2、對礦內(nèi)所有架線,鐵道及巷道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學習“三大規(guī)程”嚴格按規(guī)程規(guī)定作業(yè),嚴禁違章作業(yè)。
4、職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對違章行為要及時制止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