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明礦“1981.12.17”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曉明礦“1981.12.17”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1981年12月17日零點班6時45分,開拓區掘進一隊在南二采區南五回風石門聯絡道掘進施工。打眼、爆破、出貨結束后,工作面右幫剩有4個殘炮,由于左幫柱窩深度不夠,立不了棚腿,他們又在左幫打了兩個炮眼,深度200mm。放炮員將其與4個殘炮一同聯接上,做好放炮準備后,當班組長呂×對放炮員說“你先走,我喊好了你就放”。放炮員沿母線先撤出,呂×等4人則撤到耙子后,其中呂×坐在07開關上,此處距掌子頭僅31.4m。放炮員來到起爆處(放炮母線長度為91.1米),向里面喊“好沒好?”,呂×回答說“好了”,放炮員又問一句“好沒好”,呂×再次回答說“好了!好了!”。放炮員開始充電,然后起爆。結果炮響后,崩出的一塊石塊擊中了坐在開關上的呂×后腦,經搶救無效,當即死亡。
事故原因:
這是一起因嚴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所造成的責任事故:
1、班長因圖省事、嫌麻煩,全無安全生產觀念,帶頭不撤到安全地點,結果被爆破飛出的石塊擊中后腦,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爆破工違章操作,不堅持原則,違反“十不放”的規定,盲目服從指揮,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3、隊干部平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以至班長帶頭違章作業,也是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到作業規程規定的警戒線以外,否則不得爆破。
2、爆破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放炮制度,對違反操作規程行為,要敢于大膽拒絕。
3、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技能教育,使之做到不安全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