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礦“1991.3.15”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礦“1991.3.15”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1991年3月15日14時,維修一隊楊××小班,在N17 N2段運輸順槽拉底拆換鐵梯棚。在拆換最后2架鐵棚時,由于頂板壓力較大棚梁上有大塊巖石擠壓,棚梁已被壓嚴重變形,棚梁距底板只有1.1米,處理難度較大,如果處理不完將影響綜采轉載機的正常推進(轉載機距棚梁只有1米)。鑒于上述情況跟班副隊長李××、技術員劉××、班長楊××研究決定采用放炮斷梁。當即放炮員王××準備了3個藥1發雷管,捆在一起放在距梁頭槽內1米處,并用黃泥封住。放炮員王××往運順外側方向,邊放母線邊喊放炮了。維修一隊人員也都跟到外側躲炮,副班長王×擔當警戒員去運順工作面方向,在轉載機附近把綜采二隊拉底人員攆走至距放炮點21米處,警戒員王×便靠煤壁坐下。郭××在距放炮點22.5米破碎機處面朝工作面方向站著,這時炮響后崩下棚梁的殘片打在郭××的后背上,穿入胸部當即死亡。
事故原因:
1、在拆除原棚梁時,由于棚梁變形嚴重,被壓成把拱型,頂板并有大塊巖石。摘梁難度較大,在場干部違章指揮采用糊炮掐棚梁。
2、放炮員王××沒有警旗、警笛、警戒距離不夠,在沒有與警戒員取得聯系的情況下,擅自糊炮放炮嚴重違章作業。
3、警戒員工作失職,該人在沒有警旗、警笛與放炮員確定聯系情況下去擔任警戒工作,且使人員沒有達規定警戒距離,結果造成綜采隊郭××被崩死亡事故。
4、郭××個人安全意識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在警戒距離不夠的情況下,仍然沒能采取有效的躲炮措施,最終造成這起事故。
防范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基層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杜絕各級干部違章指揮。
2、加強對放炮員安全操作培訓,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一炮四檢”與“四人聯鎖”放炮制,嚴格按措施施工,加強對放炮員的考核,杜絕違章作業。
3、教育干部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在處理安全與生產關系時,無論什么情況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