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田煤礦“6.27”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1、基本情況
月亮田煤礦于1966年開工建設,1971年12月投產,礦井設計三個采區,能力60萬噸/年。
礦井開拓為斜井開拓,通風方式為分區抽出式,運輸方式為大巷采用機車運輸,主井皮帶運輸,副斜井絞車提升運輸。
南三采區,設計能力為30萬噸/年,1983年補套建設,87年移交,91年投產。該采區地質構造較為復雜,小煤窯遍布采區兩翼,采區巷道為大聯合布置,傾角為14°的斜石門穿透可采煤層。由于第一亞階段主要可采煤層均被小煤窯破壞,故目前生產集中在第二亞階段。潰水事故發生的13123回風巷(標高+1516M)于92年3月下旬開始施工,到5月底掘240M后停止,回頭掘13123外上山,6月24日外上山貫通。6月26日開始掘13123回風穿斷層巷道,至潰水事故發生前掘進1.5米。
2、事故經過
1992年6月27日12:40,月亮田礦發生一起因小煤窯濫采亂掘造成采空區大量積水,導致意外性小煤窯潰水,潰水量達10000立方米,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全礦停產一天,給局、礦安全生產造成一定損失。
1992年6月27日5:40,礦調度接到一區匯報:13123回風巷放炮后有淋水。礦調度通知:停止施工,撤出人員。9:30礦安全副總和其他技術人員趕到現場,經過觀察和辨別水味,懷疑是小煤窯積水。于是,安全副總責成安監員黃小海注意觀察并隨時匯報。此后,安全副總和有關人員又到13121運輸巷查看預留池水管(為防小煤窯透水而采取的措施)泄水情況,把水管閥門打開無水流出,所設的擋墻也無潤濕跡象。11:45安全副總向主管礦長周進本匯報后,周礦長立即通知一區加強警惕,注意水情變化并隨時匯報,遇到險情立即撤人。12:20周礦長放心不下,加上礦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到土城礦參觀綜采工作面未返礦,故趕到礦調度室詢問井下水情。12:40礦調度接到一區報告:13123回風巷透水,水很大。周礦長立即指揮并組織搶險,首先是通知各單位撤出井下除中央泵房外的所有人員,在小煤窯水未到達中央泵房前關閉防水門。同時,通知井下中央泵房5臺水泵聯合運轉。13:49大量潰水以0.788M3/s的流量進入井下水倉,由于潰水量大,5臺水泵同時運轉也來不及排出涌進水倉的水。于是,礦采取斷然措施,關小水倉閘門,將部分潰水截留在大巷,讓5臺水泵排水有緩沖余地。與此同時,為防不測,機電科領導和電鉗工以及機電副礦長及時趕到中央水泵房,現場指揮組織排水。13:59礦調度向局調度作了匯報,生產副局長王海深帶領生產技術處、調度室和救護人趕赴井下組織搶險。從土城礦趕回來的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也立即奔赴井下指揮搶險。14:30各單位清點上井人數后向礦調度匯報:在南三采區三段石門下車場的打點工李國玉未升井,已組織人員下井找李國玉。經局、礦搶險人員近兩小時查找,于16:40在三段回風石門起坡點10米處發現李國玉同志已經遇難,此處離潰水點460米。據分析,當大量潰水從三段回風沖流而下時,李國玉因驚慌而跑錯了撤退路線,最后被淤泥陷住遭水淹窒息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92年6月27日12時4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三采區三段回風石門
5、事故類別
水災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一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的直接原因
透水事故發生后,李國玉未按避災線路撤退導致死亡。
10、事故的間接原因
①、無證私窯濫采造成采空區大量積水,最后導致潰水事故發生。正如盤縣特區勞動局和安全監察站鑒定意見中指出:“南三13123回風巷自92年開掘以來,在井田范圍內遭受到鄢家溝、大石頭共兩個無證私窯的危及多年,月亮田礦曾向特區政府報告過,特區政府又組織有關單位對該私窯進行封閉多次,但不聽勸告,繼續濫采亂挖,造成采空區大量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