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礦“8.14”井下采區電氣著火熏人死亡事故
潘某礦“8.14”井下采區電氣著火熏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9年8月14日,潘某礦綜掘三隊安排在18327工作面軌順迎頭清理出貨,不進尺。約17時30分左右,司機范某看見皮帶機巷內的配電點處有火光并向隊里電話匯報。迎頭工人楊某和班長李某到配電點處查看原因,走近看到控制綜掘機的饋電開關從觀察窗向外冒煙,他就用皮帶機頭處的砂子和滅火器將火熄滅。經現場勘察,饋電開關內部發生短路產生的高溫高壓氣體將開關觀察窗鋼化玻璃沖破,烤焦對面皮帶機儲帶倉的六層皮帶,皮帶焦化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等氣體隨風流經西四皮帶機下山,后進入18127綜采工作面系統。當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經過時,蘇某正在運順皮帶機機尾的慢絞處開絞車,當他發現有濃煙后就喊其他3人迎著濃煙往外跑,由于他第一個接觸到很濃的有毒有害氣體,跑了大約100m ,不慎被熏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設備檢修不到位造成皮帶機機頭配電點真空饋電開關內部發生短路,高溫高壓氣體沖開開關的觀察窗,把對面離事故開關距離1.56m 的皮帶機儲帶倉內的六層皮帶表面烤焦,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等氣體。
(二)間接原因:職工安全自救意識差,遇到有害氣體后,作業人員未戴上自救器或用濕毛巾遮擋呼吸系統。
三、處理決定
1、聞古義,綜合班班長,現場管理責任,行政撤職處分。
2、莫俊仁,副隊長,管理責任,行政撤職處分。
四、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電器設備檢修制度,對所有電器設備必須要求強制性檢修到位,確保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