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礦“8.28”采區運順車輛放大滑事故
潘三礦“8.28”采區運順車輛放大滑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8月28日早班,勘探工程處潘三鉆機工區機長王慶軍帶領8名職工在12528運順裝運鉆桿,現場人員將鉆桿等散件轉運至鉆場口10m外裝車。快裝滿套管和鉆桿的礦車下滑,重車撞掉礦車前面的十字擋,一直下滑撞到距離198m外的電纜車上掉道。電纜車受撞擊后擠到移變開關車,擠壞兩車連接處的工作面6KV電源電纜,造成電纜打炮,導致工作面停電3小時43分。
二、事故原因
屬于集團公司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中第9條規定:斜巷放大滑事故。
(一)直接原因:停留在12528運順斜巷的礦車沒有固定牢固,打設的車前十字架沒有生根可靠,作業人員在裝車時,礦車受重力作用導致下滑。
(二)間接原因:
1、現場作業人員在裝車前沒有對停留在斜巷的空礦車的固定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2、措施現場執行不到位,沒有用錨鏈把車輪與軌道捆綁牢靠,且打設的十字架失效。
三、處理決定
(一)勘探工程處潘三鉆機工區機長,對事故負現場管理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待崗半年。
(二)勘探工程處潘三鉆機工區區長兼黨支部書記,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給予撤職處分,待崗半年。
(三)潘三礦通防科科長,對事故負安全監管責任,給予行政降職處分。
(四)給予事故直接責任人待崗一年處理,現場其他責任人待崗半年處理。
四、防范措施
1、規范職工操作行為,強化關鍵崗位的“手指口述”,打運前必須對安全設施完好狀況進行檢查并確認。
2、強化管理人員跟班,鉆機工區承擔打運工作時必須有副區長以上人員帶班協調指揮。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在采區內部多單位交叉作業地點,必須明確各自的職責,確保現場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