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里礦“4. 2”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4月2日夜班,朔里礦通風區違章排放N334風巷瓦斯,致使2名工人窒息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7年4月1日夜班第一個水窩水排完,通風區區長周凱安排測氣員孟強從第一個水窩往里延接風筒排瓦斯50米至第二個水窩,當日保運區大班人員王吉榮等又在第二個水窩安裝水泵進行排水。4月2日夜班排水工霍光俠繼續排水;在零點左右,水被排完。通風區測氣員孟強就擅自將原吊掛的風筒對接上(里段約170余米),繼續向里段排瓦斯。此時管子工王艷民見風筒已接上,就向里去看看情況,測氣員孟強也跟著一起進去。由于對接風筒后形成“一風吹”,將盲巷內混合氣體帶出,從而造成孟、王兩人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干部違章指揮。當水排完后,礦未對里段巷道氣體情況進行檢測,也未召請救護隊處理,而是擅自安排測氣員延接風筒,繼續排水。
2、工人違章作業。測氣員孟強擅自接上原盲巷內吊掛的風筒,致使“一風吹”,將盲巷內有害氣體排出。
3、礦“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對該巷道排放瓦斯,無一干部下井跟班,管理失控。
三、防范措施
1、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教育、培訓和管理,提高干部的“一通三防”責任意識,要敢于嚴管理,善于嚴管理,嚴禁違章指揮,努力提高干部的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
2、凡是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積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長度超過30米,都必須由通風部門編制排放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排放;停風區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積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長度超過20米,必須由礦制定措施,按規定排放,嚴禁“一風吹”。
3、要避免串聯通風,嚴禁角聯風、抹門過等現象,避免發生“一通三防”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的擴大。
4、加強現場管理,對排瓦斯、揭煤、貫通等特殊作業時,必須按規定,各級管理干部要盯重點、盯關鍵,抓住薄弱環節,有效遏止“一通三防”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