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溝煤礦防爆車井下著火事故
一、事故時間:2011年7月13日
二、事故地點:1號北輔運59聯巷(距離井口約4350米)
三、事故經過:
哈拉溝車隊司機楊勝建駕駛41號常州產WC-3E(A)型防爆車負責給開拓準備中心砼底板五隊施工的22404-2回撤通道運輸混凝土,卸完料后升井行駛至22404切眼(因施工繞道行駛)時發現水溫表顯示95℃,繼續行駛至1號北輔運59聯巷,約19時5分左右發現車輛前方水箱蓋板觀察孔附近有火光,立即將車停至巷道邊將車輛熄火,隨即利用隨車滅火器將火熄滅。
四、事故原因:
1、根據車輛升井解體情況判斷,是因發動機表面溫度高導致油管燃燒引發火災。
2、常州科試專業化服務人員將WC3E防爆車發動機的表面溫度保護甩掉運行,是造成發著火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防爆車司機為車隊新招司機,業務技能差實際操作車輛不到半個月,對車輛不熟悉,在行駛中途發現發動機冷卻水溫高時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車輛進行降溫,是造成著火事故的次要原因。同時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差,在發現有火光后未將發動機護蓋打開直接對著火點進行滅火。
4、車輛管理中心對防爆車專業化維修監管不到位,是造成車輛著火的次要原因。
五、預防措施。
1、暫停所有常州科試產WC-3E(A)型防爆車,待整改后再確定是否啟用。
2、車輛管理中心在3日內向公司匯報采購2011年專項資金計劃中未采購車輛計劃392臺,補充新車,替換狀態差的車輛。
3、車輛管理中心和車輛維修自管的各礦井要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和維修,盡快恢復防爆車的保護系統,保護不完好車輛禁止入井。
4、機電管理部組織對全公司對輔助運輸車輛進行一次隱患排查,重點對車輛的轉向、制動、保護、燈光、電氣纜線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不完好車輛不得入井。
5、車輛發動機等內部部件表面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6、車輛管理中心要加強車輛的周檢、月檢和季檢工作,確保車輛按照固定的周期對固定的項目進行檢查;各礦井要根據車輛定期檢查要求,及時將車輛調度到維修廠進行檢查。
7、各礦井要加強司機的教育培訓,要求常州科試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對各礦新招防爆車司機進行一次全面的培訓,提高新司機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停止運行,并匯報車隊,防止事故擴大。
8、車輛管理中心要加強自營維修和專業化維修管理,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
9、各礦井車隊要指定一名副隊長負責維修車輛的出廠驗收,不完好車輛不得出車。
10、車輛管理中心要提高備件計劃的超前性和準確性,物資供應中心要加強備件的采購,防爆車廠家要保證車輛備件供應,確保車輛維修備件供應滿足需求,保證入井車輛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