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沒有執行放電規定被燒傷事故
電工沒有執行放電規定被燒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5年3月2日,某礦多營采煤隊電工宋某,沒有執行放電規定,電火花將宋某面部燒傷。
這天中班,第二部溜子防爆開關突然失靈,溜子司機迅速打電話,通知跟班電工宋某,宋某很快趕到第二部溜子處,由于怕影響生產,宋某電也沒停就打開了開關尋找故障出在哪里,宋某將螺絲刀擢向接線柱,突然,一團火花向宋某的面部撲來,將宋某的右臉燒傷。
(二)事故原因
1、帶電檢修,嚴格違反了安全規程的規定。
2、自主保安意識差。
3、嚴重的冒險作業。
(三)接受教訓
這是一起因電工沒有執行放電規定被燒傷的事故,應接受以下教訓:
1、堅決杜絕以“生產第一,安全第二”的思想指導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2、加強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安全意識的提高是杜絕此類事故的根本。
(四)防范措施
2、嚴禁帶電檢修。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