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邊情況不清楚情況下,組織上山煤巷掘進,沒采取超前探水措施導致透水事故
在周邊情況不清楚情況下,組織上山煤巷掘進,沒采取超前探水措施導致透水事故
2006年9月7日,郴州市永興縣某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1萬元。
(一)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二水平三號上山,于2006年7月份開工,因“7.15”洪災煤礦整頓停工,至2006年9月6日零點班復工。9月6日晚班、早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因采用手鎬落煤感覺勞動強度太大,就在9月6日中班安設電煤鉆電纜,準備配置電煤鉆,至9月7日晚班(9月6日0:00-9月7日8:00)7時,上山全長已掘58.5m。晚班值班長馬某匯報,當頭煤很好,抬棚處往上已架有三架棚,還抬不起櫨,安全上沒有其他問題。安全、生產礦長馬某于9月7日7∶30在早班班前會上布置三號上山掘進,先架一架棚抬好櫨后再挖,還講該當頭晚班匯報沒有其他(安全)問題。
9月7日早班該上山當頭安排7人作業:大工張某、小工某在當頭掘進架棚;黃某、王某、黃某在溜煤下山扒煤和運料;王某和楊某在+139m裝車點裝車、推車。作業人員8∶30下井,先架棚一架,然后抬了雙邊櫨。在此期間,值班長曹某至該當頭,沒有發現安全問題,就到修理當頭去了。上山抬櫨后繼續用手鎬挖煤掘進,10:50左右,上山左幫發生透水,造成事故。
(二)事故性質及原因
2、事故直接原因:
(1)三號下山當頭左幫距老窯積水下山相距只有1.2m,積水壓力鼓穿煤壁,造成透水。
(2)某礦沒有組織調查礦井周邊老窯巷道積水情況,在周邊情況不清楚情況下,組織上山煤巷掘進,沒采取超前探水措施。
(三)事故間接原因:
1、當班作業人員技術素質差,不能正確識別和判斷透水預兆;透水發生后,選擇的避災方法不正確。
2、煤礦對井下探放水不到位。沒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防水原則,沒有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煤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沒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副礦長;生產礦長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不能有效實施礦井安全生產管理。
4、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煤礦當班值班人員沒有及時檢查和發現+139水平三上山存在的透水預兆,沒有及時撤出受水害威脅地點作業的人員;駐礦安監員對大嶺煤礦存在的在周邊情況不完全清楚情況下,上山煤巷掘進沒采取超前探水等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沒有發現和督促整改到位;湘陰渡鎮安監站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某礦在周邊情況不完全清楚情況下,上山煤巷掘進,沒采取超前探水。
(三)接受教訓
1、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必須認真收集資料,調查清楚周邊煤礦巷道及積水情況,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井上下對照圖上予以標注。
2、每個作業當頭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對有可能發生事故的隱患,規程中應有防范的技術措施,要向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貫徹,并嚴格執行。
3、上山掘進必須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并留足超前距離。
4、加強職工培訓,增強職工的防水、抗災及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