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中央變電所高壓觸電事故案例分析
1996年1月28日21時50分,某礦機電科職工在井下中央變電所未停電的情況下,為尋找工具擅自打開帶電的高壓開關柜柜門,接觸到帶電體導致觸電身亡。
一、事故地點概況
該礦井下中央變電所位于副井底,所帶負荷主要為副井底、中北區、54區,從廠配電房經副井筒引入3趟6kV線路,編號分別為607、608和621。發生觸電事故的是39號高壓開關柜,位于該變電所入口5米處,屬607線路分支開關柜。
二、事故經過
1996年1月28日兩點班,機電科安排排水隊對中央變電所高壓開關柜進行檢修,排水隊安排馮某等4人下井檢修。21時40分,檢修工作結束。排水隊檢修人員準備升井,當走到副井底時,其中一名排水隊檢修人員馮某發現自己的工具少了一件,便重新回到中央變電所尋找,在未切斷電源和無人監護的情況下打開了39號高壓開關柜側門,進入尋找工具,導致高壓觸電。
21時50分,中央變電所值班電工石某在巡檢時發現馮某躺在39號高壓開關柜處,身體保持不動,值班電工呼叫該人卻無應答,懷疑是觸電。石某呼叫另一名電工趙某,并立即停607電源開關柜,使用絕緣手套將觸電人員拉到安全位置,并進行施救。
趙某立刻向調度室、機電科進行了匯報,礦井立即安排救護隊、值班醫生和有關人員下井實施搶救。21時54分,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立即展開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1、死者馮某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操作,在未切斷電源和無人監護的情況下,打開高壓開關柜側門入內尋找工具,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中央變電所開關柜保護功能不齊全,未安裝防護設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機電部門停送電管理不到位,對員工的培訓不到位,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開工收工施工負責人沒有清點人數、工具,在未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無任何問題時就收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在無安全措施和無人監護情況下不得打開和檢修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前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并且要嚴格執行落實到位。
2、對安全防護設置不全的設備及時整改或更換。
3、認真吸取這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對機電工人的專業培訓。提高職工學習和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保證安全生產。
4、礦井開展全面電氣安全大檢查。特別是在電氣管理、電氣設施和電氣設備等方面,認真查找隱患,并及時整改,杜絕此類觸電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