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二煤礦觸電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時間
1995年6月24日11時5分
二、事故地點
二號井工地110kV降壓站
三、事故經過
1995年6月24日早7:50,110Kv降壓站站長與副站長楊忠貴商定按工區安排維修37#高壓開關柜,按照工作程序辦理工作票,由區長下達操作指令,對37#高壓開關進行停電,停電完畢,做好安全措施后,兩人對637#高壓開關進行檢查維修,換上跳閘線圈,經調試運行正常后,已接近中午11點鐘,兩人又商量查看一下14#、16#、18#高壓開關,降壓站站長搬扶梯靠在618#高壓開關柜上,先上去查看,通過檢查孔看到瓷瓶上面有爆裂現象,降壓站站長下來后,副站長楊忠貴上去觀察時,距離618-2刀閘動觸頭過近,由于618-2刀閘動觸頭帶電,造成618-2刀閘動觸頭三相短路,將楊從梯子上打下。其他人員聽到異響,奔赴現場進行搶救,于11時10分先經礦醫院初步處理后迅即轉往兗州礦務局二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
1、楊忠貴忽視自主保安,在進行查看18號開關柜時,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違章作業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礦、機電工區對降壓站實行包機制管理,對電業規程、措施、制度執行不嚴,以包代管,放松了對重要場所的嚴格管理。同時,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抓安全不實,業務保安沒能掛起勾來,造成兩人盲目去觀察、去檢查,是這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五、預防措施
1、將該事故通報全處,對職工進行一次全面的深刻的安全教育,提高全處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
2、加強業務保安,嚴格作業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對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堅決按措施執行。
3、強化區隊管理工,對重要場所指派專人負責,糾正以包代管的現象。
4、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進行專業檢查,查隱患,堵漏洞,狠反三違,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