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恒煤焦公司“10.12”飛矸傷人事故追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采煤事業部
二、事故時間:2018年10月12日 16時42分左右
三、事故地點:9102機巷轉載機頭處
六、受傷級別:輕傷
七、傷者情況:
姓名:溫海珍 性別:男 年齡:48歲
身份證號:142329197009100619 文化程度:高中
籍貫:山西嵐縣界河口鎮塔上村。
參加工作:2007年7月
八、事故詳細經過:
2018年10月12日,采煤事業部丁沛嵩值班,中班出勤23人,帶班隊長溫貴生,副隊長田家東,采煤事業部跟班干部張運啟。班前會值班人員丁沛嵩傳達了調度會議精神,跟班副區長張運啟排查了安全隱患、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了重點安排。隊長溫貴生安排了當班工作任務,副隊長田家東進行了分工并對工作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了要求。
轉載機司機溫海珍到達工作面后與早班人員進行現場交接。15:35分運輸機開始運轉,16:42分,一塊矸石突然自轉載機吐煤口上部飛出,砸到監護轉載機運行的溫海珍左側臉部,造成溫海珍受傷。
事故發生后,采煤事業部跟班人員張運啟16:45分電話匯報調度所和采煤事業部值班人員。經醫院診斷,為左臉部皮外傷。
九、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矸石自轉載機機頭處飛出,砸到轉載機司機溫海珍左側臉部,造成溫海珍受傷,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9102工作面轉載機吐煤口上部擋矸板缺失,造成防飛矸措施失效。
2、職工溫海珍安全意識差,安全確認工作落實不到位,開工前,沒有對作業環境進行安全確認。
(三)深層次原因
1、采煤事業部管理人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隱患、事故的警惕性不強,在日常隱患排查工作中,沒有及時發現9102工作面轉載機吐煤口上部擋矸板缺失隱患。
2、采煤事業部作為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內部管理不到位,班前會雖對主要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了安排,但未對當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在班前會進行有效告知,職工在作業過程中安全確認工作沒有有效落實。
3、采煤事業部內部培訓教育工作落實不到位,關鍵崗位作業人員開工前未能認真落實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和安全確認工作程序。
1、公司各部門、外委施工單位要強化部門職工,特別是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意識的培養,認真排查職工培訓和現場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入組織自查自改,引以為戒,消滅思想麻痹大意、崗位責任不落實等現象,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2、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針對轉載點防護措施的專項檢查,確保各轉載點防護措施齊全有效。
3、加大員工的學習培訓力度,做到對應知應會知識的掌握。突出抓好關鍵崗位員工實操培訓,提升員工業務技能,讓每一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安全要點,養成自覺開展崗位風險辨識和安全確認的良好習慣。
十一、事故處理:
根據昌恒公司2018年安全一號文規定,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事故單位黨政負責人和當班跟班人員分別罰款1000元,事故單位當班帶班隊長罰款500元。
事故追查會參加人員:葛成云、陳向前、趙從奎、陳一標、楊軍、溫貴生、丁沛嵩、田家東、張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