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東源煤炭經銷有限責任公司東旭煤礦“5·26”較大水害事故
雞西市東源煤炭經銷有限責任公司東旭煤礦“5·26”較大水害事故
2018 年 5 月 26 日,雞西市東源煤炭經銷有限責任公司東旭煤礦(以下簡稱東旭煤礦)發生一起較大水害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8 年 5 月 25 日,東旭煤礦下午六點班入井 15 人,其中702 隊出勤 9 人,分別是班長尚爾生,掘進工人張敏、辛德明、翟德海、徐發永、紀文學、秦永生、郭成、黃鳳東。19 時 30 分到達作業地點后,班長尚爾生安排徐永發、紀文學在運輸平巷裝車,翟德海在工作面開絞車,張敏等其他人到工作面打眼放炮并出貨,隨后工人按工序開始作業。
26 日 0 時放完第一遍炮后,郭成、黃鳳東、秦永生三人坐在巷道前進方向右側處吃飯,尚爾生蹬礦車到底部車場處取錨桿、鋼帶。0 時分,張敏、辛德明到工作面放第二遍炮,炮煙未散,張敏聽見工作面“轟”的一聲巨響,隨即看到水和貨物涌出,趕緊大喊“快跑”,并和辛德明緊緊抓住巷道旁的護幫鐵網。此時,工作面瞬間潰出的水裹著碎石雜物將未來得及起身的郭成、黃鳳東、秦永生 3 人沖走。
事故發生時,正在下放礦車的絞車司機翟德海聽到工作面方向處傳來巨大聲響,隱約可見幾束燈光急速忽閃幾下,立即拉住絞車閘,跑到絞車下方 10 米處舊巷內躲避。此時到底部車場取材料的尚爾生已跟隨礦車行至距底部車場 40 米處,聽到工作面方向傳來異常聲響,意識到出事了,趕緊跳下車,并帶領在底部車場休息的徐發永、紀文學,沿運輸巷向主井井底車場方向逃生。
0 時 26 分,張敏看到潰水過去,水流趨于平緩,就和辛德明、翟德海來到巷道出口,發現巷道出口處被大量碎石雜物堵塞,無法行人。張敏、辛德明、翟德海 3 人被困在在巷道里,等待救援。
事故發生后,尚爾生帶領徐發永、紀文學跑到主井井底車場處,把鉤工李儀孝向礦井負責人代法義電話報告 702 掘進工作面發生事故。接到事故報告后代法義立即入井查看,并帶領井下其它作業地點工人升井。1 時 09 分,代法義私自組織人員入井進行搶險救援。2 時 20 分,救援人員在 702 掘進工作面底部車場處扒開安全出口,救出辛德明、翟德海、張敏 3 名被困人員,郭成、黃鳳東、秦永生 3 人下落不明。代法義安排值班井長楊澤軍繼續帶領井下人員進行救援,自己升井,并于 3 時左右向城子河區煤管局局長丁林報告了事故。隨后代法義在地面組織人員分成 4 班每班 7 人入井搶險救援,各班在井下交接清理淤貨。23時55 分,在距離 702 掘進工作面210 米的底部車場淤貨積聚處,發現了第 1 名遇難人員。
5 月 27 日 0 時 10 分,黑龍江龍煤雞西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救護大隊接到東旭煤礦事故報告,大隊長郭春山立即派出一中隊二小隊趕赴現場入井搶險救援,命令六中隊二小隊趕到東旭煤礦待命。0 時 30 分,一中隊二小隊到達東旭煤礦,入井搶險救援,在距離掘進工作面 210 米的底部車場淤貨積聚處繼續清理淤泥。2 時 10 分,發現了第 2 名遇難人員,4時發現了第 3 名遇難人員。7 時 10 分,遇難人員全部升井,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702 掘進工作面違法越界施工,未采取探放水措施。工作面放炮作業時,與十二井積水巷相透發生潰水,導致事故發生。
(二)該礦實際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具備任職能力;工人未經培訓,上崗作業,不具備井下危險源辨識能力。
(三)安全管理混亂。該礦實際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未落實管理制度,未按照崗位責任制履行管理職責,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形同虛設,違章指揮施工越界工程。同時存在技術管理缺失。702 掘進工作面未編制《作業規程》,未開展老空水水害普查,未制定和采取任何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厲打擊“三違”行為。所有煤礦企業要深刻吸取東旭煤礦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切實貫徹落實《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嚴格煤礦從業人員準入資格,加強用工管理和崗前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經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堅決杜絕“人、證、崗”不符,重點圍繞查大系統、治大災害、除大隱患、防大事故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煤礦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堅決杜絕“三違”行為,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煤礦安全生產事故。
(二)從嚴監管執法,強化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城子河區煤管局要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切實發揮駐礦監管人員作用,監督轄區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指導煤礦制定并落實重大災害防治措施,對轄區所有礦井進行分類分級監管,堵塞監管盲區,針對生產、建設、整改、停產、關閉礦井制定分類監管措施。
(三)規范驗收標準,嚴把復工復產驗收關。市煤管局要認真履行職責,規范復產復工程序及驗收標準,嚴格把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對符合驗收標準的煤礦重新組織驗收,對未按規定開展自檢自改,隱患和問題未整改到位,重大隱患未制定整改措施的,一律不得批準恢復生產。對復工復產驗收不認真、弄虛作假、擅自降低驗收標準的,要明確問責方式,發現問題的要及時查處、及時追責。
(四)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的日常監管。煤管局要嚴格審核礦井上報的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推動煤礦企業查清水文地質條件、水害威脅類型以及水患嚴重程度,將老空積水及井田范圍內已關閉礦井明確為水害防治重點,超前采取針對性治理措施,促進防治水工作由過程治理為主向源頭預防為主轉變。對資源整合、兼并重組礦井的日常監管要突出重點,日常監管要將隱瞞工程、超層越界從事采掘活動、不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的重大隱患列為重點檢查內容。
(五)認真開展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加強部署協調,細化方案,督促煤礦企業定期開展自檢自查,將越界開采、私設工作面等違法違規行為作為重點打擊對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將專項行動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六)積極推進地方煤礦整頓關閉和兼并重組。政府要加快制定小煤礦關閉退出方案,資源枯竭礦井不得列入規劃擴能計劃。對列入去產能計劃的煤礦,城子河區煤管局要派專人嚴盯死守,嚴防違法違規生產作業。
(七)加強煤礦守法意識。政府要積極開展煤礦普法工作,組織煤礦投資人、主要負責人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以案釋法,對謊報、瞞報、遲報煤礦事故等違法行為進行警示教育。同時,要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舉報制度,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縣宏祥有限責任公司躍金煤礦“9·11”較大水害事故
2018 年 9 月 11 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縣宏祥有限責任公司躍金煤礦(以下簡稱躍金煤礦)發生一起較大水害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18 年 9 月 11 日 18 時,鄒建東、王家周、張朝軍、呂現海、鄒有民、陳紅方、李進共計 7 人在煤礦管理人員食堂(小食堂)吃飯;朱國銀、朱正銀、黃永德、董家良、董慧明、和倫美、楊天有共計 7 人在煤礦職工食堂(大食堂)吃飯。飯后,張朝軍返回云南驛老家,其余人員各自回到宿舍休息;18 時 30 分左右,躍金煤礦礦長王家周曾向鄒建東說起:近期,躍金煤礦抽排水時間從平時最多抽 1.5 個小時左右延長至 5 個小時左右,礦井涌水量比平常大,具體不知道是什么原因;20 時,朱國銀獨自在宿舍內玩手機,突然聽到宿舍外有人說話,便出門查看,看到王家周、呂現海、董家良、黃永德換好了工作服準備下井,同時聽到王家周叫呂現海、董家良、黃永德快一點,朱國銀沒有理會,又返回宿舍休息;22 時,朱國銀宿舍內安設的 15#礦用通信電話響起,朱國銀接起電話,電話里聽到黃永德講:“快點,井下出水了”,朱國銀問:“什么地方?”,電話那頭并沒有回答,電話便被掛斷了。隨即,朱國銀跑到鄒建東宿舍向其報告了電話內容。
鄒建東接到報告后,隨即換了工作服從主斜井入井查看情況,發現+1495m 水平暗斜井落平點已被水淹沒至梁頭,同時水位仍在上漲,鄒建東立即原路返回并出井。王家周、呂現海、董家良、黃永德 4 人被困在礦井內;22 時 36 分,鄒建東向張玉良報告了事故情況,接到事故報告后,張玉良進一步對事故情況進行了核實,并電話安排鄒建東立即組織自救;23 時 02 分,張玉良將事故情況上報至祥云縣煤炭工業管理局。
事故發生后,煤礦組織了自救。2018 年 9 月 11 日 23 時分,祥云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祥云縣礦山救護隊值班小隊趕赴事故礦井進行救援,祥云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向祥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后,祥云縣委、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III級事故應急預案,祥云縣人民政府縣長黑尚鋒帶領縣直有關部門人員于 9 月 12日 1 時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以縣長黑尚鋒為指揮長的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組織事故搶險救援。
搶險救援指揮部共調集祥云縣礦山救護隊、東源礦山救護隊、臨滄市礦山救護隊等 3 支專業礦山救護隊和附近煤礦職工約 400 人,并從曲靖市調集大型排水設備、設施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9 月 16日 17 時 58 分,井下 4 名遇難礦工遺體全部運送出井。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相鄰的明珍煤礦關閉后,巷道內存在大量積水,躍金煤礦違法越界開采,在明珍煤礦積水區域下方布置巷道工程;王家周等 4 人冒險用風煤鉆在 14 號上山迎頭探放水,明珍煤礦積水突然涌出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躍金煤礦違法組織生產作業。一是煤礦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擅自啟封井口入井作業,采用假密閉、假圖紙蓄意逃避監管,布置非法井口,掩蓋違法事實;二是煤礦越界開采,停產整頓期間違法生產。
2.躍金煤礦安全管理混亂。煤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礦長我行我素、冒險蠻干,副礦長不具備履職能力,未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編制探放水設計,未制定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未建立兼職救護隊。
3.大理州金劍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對駐礦保安的履職情況監督管理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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