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煤25°坡頂平臺放炮崩傷電纜事故報告案例
一、事故時間:2009年12月1日4點班
二、事故地點:4上煤25°坡頂平臺
三、事故經過:
2009年12月1日4點班,中煤項目部在4上煤25°坡頂平臺放炮擴幫、起底時,由于放炮前未按照措施對纜線進行有效的保護(只用風筒布和皮帶對電纜進行包扎和遮擋),放炮后將4上煤局扇備機高壓電纜崩傷。導致4上煤局扇備用風機不能處于正常備用狀態,影響6小時15分鐘,在此期間4上煤局扇主機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四、事故分析:
1、放炮前放炮員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對電纜進行檢查和給予有效的保護;
2、中煤項目部值班隊長劉某安排工作不到位,措施落實不力;
3、當班安檢員放炮時監督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