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幫人改表“盜燃氣”被公訴
??????? 通過讓鍋爐房計量表“不走字”,盜用燃氣價值196萬余元;被稱為“北京市最大天然氣盜竊案”
?????? ?房某幫同鄉私改鍋爐燃氣計量表,造成國家及相關企業損失近200萬元。日前,案發后曾潛逃3年的房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
嫌疑人幫人盜氣后潛逃
辦案檢察官介紹,2009年11月,房某的同鄉陳某等人承包了本市幾個小區的供暖鍋爐,負責為小區提供供暖服務。期間,陳某等人發現每天供暖用氣消耗量很大,為了減少用氣量節約成本,陳某等人找來房某為鍋爐房改表,讓鍋爐的計量表不走字,實現“盜氣”的目的。
在2010年春節前后,為應付燃氣公司的檢查,房某又將改過的計量表校正。盡管如此,仍被燃氣公司查獲。此案被曝光后,被稱為“北京市最大天然氣盜竊案”。
經一中院終審,陳某等4名嫌疑人分獲1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主犯房某潛逃3年后才歸案,其還交代了3起類似案件。
盜竊燃氣總量成焦點
檢察官介紹,房某盜竊燃氣的總量和涉案金額的認定是個焦點問題,也是司法工作里的重點和難點,在以往,多是聘請專門機構通過綜合采暖季氣溫情況、采暖面積、建筑結構、耗熱量指標、管網效率、燃氣鍋爐熱效率等多項數據進行推算。而對這種計算方法的有效性問題,司法機關之間也存在較大分歧。
針對類似案件中的認定困境,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中明確規定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檢方依據《解釋》中的推算方法,最終認定房某盜竊燃氣98萬多立方米,價值人民幣196萬余元。該案是《解釋》出臺后,北京市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認定盜竊案件數額的刑事案件。(記者安穎 通訊員白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