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中毒后--租客將房東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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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某租住在張某位于田林路的房子內,不料屋內煤氣管道發生泄漏,引起呂某及家人不同程度中毒,所幸搶救及時未出人命。事后呂某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相關費用4000余元。一審法院判決房東賠償呂某等人醫療費用共計1700余元,房東張某不服而提出上訴。昨天,該案二審在一中院開庭審理。
??? 呂某是2007年向張某租借這套房子的。2008年5月,呂某發現房內出現煤氣泄漏,并造成其與家人分別出現頭暈等不適反應。遂致電上海大眾燃氣
??? 有限公司上門檢查,經檢驗燃氣管道房東自排段有泄漏情況。隨后呂某及家人到醫院就診,經醫生診斷為,因吸入煤氣后造成腦部缺氧而產生不適,需高壓氧倉治療,為此呂某支付了醫療費1759元及就診交通費96元。
??? 呂某起訴至法院后,一審法院認為張某因過錯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遂判決張某支付呂某醫療費用等共計1700余元。張某不服而提出上訴。
??? 在昨天的庭審中,呂某表示,房東擅自鋪設煤氣管道且未告知,存在過錯,而且家人經治療后被告知今后還可能有后遺癥,所以要求維持原判。張某則稱,其在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告知了正確使用煤氣應注意的事項及責任歸屬,亦明確告知過自家煤氣管道的走向。在事發前的半年中,房客使用煤氣一直是正常的,說明他提供的煤氣設備符合規定。特別是事后呂某一家還在繼續正常使用煤氣,也沒任何問題。燃氣公司的檢測并未說明什么地方有泄漏,如有泄漏不可能不及時搶修。房客就診時并未抽血化驗以證明存在一氧化碳中毒,醫生診斷僅是根據房客的自述。故要求駁回呂某的原訴訟請求。
??? 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