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田小區天然氣爆炸案二審 8業主獲賠近10萬元
??? 天然氣泄漏發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64戶居民受損。昨日,前年發生在鄭州市園田小區的這起爆炸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結,起訴的8戶業主共獲賠近10萬元。
??? 前年7月6日,園田小區11號樓1樓最西戶發生爆炸,承租方的員工石東山被炸傷,醫治無效死亡。鄭州燃氣管理處認定用戶使用不當未關閥門造成天然氣泄漏。
??? 發生爆炸的房屋戶主是老王,租戶高艷萍以一家巖土公司的名義在從事經營。
??? 事發后,38戶居民拿到了4.7萬元的賠償金。但相關責任人拒絕對其他住戶賠償,認為燃氣公司應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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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受損的其中8戶居民及房東老王一并提起了訴訟,索賠18萬元。
??? 去年7月3日,金水法院一審判決租戶高艷萍賠償8戶業主約17萬元,巖土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判決后,高艷萍與巖土公司提起上訴。
??? 鄭州中院認為,高艷萍等人不具備法人資格,應由巖土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巖土公司可對高艷萍等有過錯者進行追償。
??? 經法官調解,其中4戶業主達成和解,并拿到了賠償金,另外4戶業主調解不成,判決巖土公司共計賠償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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