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遇燃氣爆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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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氣爆炸業主身亡 公共設施嚴重受損
??? 今年5月,昌平區隨園小區一業主家發生燃氣爆炸事故,住戶李女士被炸身亡。由于爆炸造成小區公共設施損壞,物業公司將李女士的父母起訴到法院,追討公共設施維修費用173萬余元。前天,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 該小區物業公司起訴稱,今年5月20日,業主李女士家發生燃氣爆炸,事故不僅奪去了李女士的生命,也導致李女士家所在單元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嚴重受損。事故后,物業公司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處理大量善后工作,并積極對受損的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了維修和更換,花費了173萬余元。
??? 物業公司認為,由于李女士不當使用天然氣導致爆炸事故,所引起的對于公共部位及設施的維修與更換,不屬于物業公司正常的服務范圍,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當由李女士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但因李女士已經死亡,李女士的父母作為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應當對以上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起訴要求李女士的父母賠償損失173萬余元,如果李女士的父母放棄繼承,則請求法院依法處置李女士的遺產以賠償上述損失。
??? 物業公司提交證明稱,爆炸造成電梯損壞,外立面和樓房結構均需要維修和加固。進入法律程序后,該公司已經申請凍結了李女士的遺產。
??? 李女士父母的代理人認為,李女士還沒有結婚,房子雖然登記在李女士名下,但她名下的財產有很多都是其父母的,她的財產應是與父母的共同財產。
??? 雖然物業公司提交的事故認定書中寫明事故是李女士在室內使用燃氣不當造成的,但李女士的父母認為,事故認定書確認灶臺與天然氣的接口均處于開口狀態,根據事故現場痕跡看,是遇明火爆炸,結論是用戶使用天然氣不當引發。但是用戶如何使用不當,事故認定書卻予以回避。從2003年以來,我國對于燃氣使用就有規定,燃氣熄火后應有阻斷裝置,因此用戶如何操作不當,必須有進一步的證明,才能證明死者的責任。
??? 此外,李女士的父母認為,受損公共設施是否還有殘值,是需要維修還是需要徹底更換,都需要鑒定機構鑒定,現在物業公司只是提交了他們維修時的合同和購置發票,是不能證明實際損失的。
??? 此案未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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