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過期工程合同騙取200多萬 益元燃氣管道公司老板獲刑13年罰金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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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年過六旬的燃氣管道公司老板,手持兩份過期失效的天然氣項目合同,騙取了他人211萬元“工程款”,最終,該老板王某淪為階下囚。
6月13日,這起特大合同詐騙案經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王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詐騙所得責令退賠發還被害人。
王某今年66歲,案發前系新疆益元燃氣管道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2年4月,王某經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從蘭州抓回,其被刑事拘留。
據偵查機關調查,2009年,被害人蘇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某,王某假稱其公司承建了和田地區的天然氣管道工程,可發包給蘇先生的礦業公司。同年4月28日,王某通過與蘇先生簽訂《皮山縣至葉城零公里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安裝承包協議書》的方式,騙取了蘇先生200萬元工程保證金及11萬元掛靠費。贓款全部被王某揮霍。
今年初,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將王某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王某為自己辯稱,自己與蘇先生簽訂的施工合同屬正當民事行為,合同未履行是客觀原因造成的,不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法庭當庭查明,王某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2005年至2007年,王某公司先后與墨玉縣人民政府和皮山縣招商局、建設局簽訂關于天然氣項目的合同,這兩份合同均因王某公司無資金,合同全部失效。2009年初,王某認識蘇先生后,以上述作廢的合同為誘餌,謊稱該公司承建了和田地區的天然氣管道工程,可以發包給蘇先生公司施工,最終使蘇先生上當受騙。
5月28日,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王某以虛假工程為誘餌,以簽訂合同的手段,以收取工程保證金為名,騙取蘇先生21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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