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非煤氣用戶卻遭煤氣中毒
居住在大連沙區西安路附近的方先生家中沒有掛煤氣表,不是煤氣用戶,但全家人卻煤氣中毒了。治療結束后,方先生與大連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燃氣公司)、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熱電公司)、大連鴻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昌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2012年10月2日早晨,方先生及妻兒醒來后感到惡心嘔吐,方先生意識到可能是煤氣中毒,掛110報警。方先生一家三口被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為急性輕度一氧化碳中毒。事后,方先生把熱電公司、燃氣公司、鴻昌建筑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方先生提出,家中并未掛煤氣表,不是煤氣用戶。全家煤氣中毒的原因是煤氣外管道泄漏所致,當時外面由鴻昌建筑公司負責施工熱電公司的工程,施工單位挖壞了煤氣管線。燃氣公司的煤氣管線也存在老化,方先生認為三被告對此事都有責任,請求法庭判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9萬余元。
燃氣公司辯解說,事發是因施工單位挖斷煤氣管線引發泄漏所致,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原告損失與燃氣公司無關。熱電公司承認,該公司是工程項目的發包方,但他們已委托鴻昌建筑公司施工,該公司具有施工資質,原告中毒與此無關。鴻昌建筑公司則表明,施工過程沒有挖斷煤氣管線,原告煤氣中毒原因應是煤氣管線老化泄漏導致,與施工無關。據了解,燃氣公司在發現有人煤氣中毒的情況下,沒有按規定對管線毀損的情況進行調查及保留相關資料,導致煤氣中毒原因無法查清。
法庭查明,2012年10月1日,鴻昌建筑雇用挖掘機對原告樓前地面挖掘,挖掘過程中發現有煤氣管線,但未與被告大連燃氣及被告大連熱電進行溝通協商,繼續施工。
法院認為,熱電公司將暖氣管網工程發包給鴻昌建筑公司施工,該建筑公司具有相關資質及挖掘道路許可證,被告熱電公司在本案中并無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被告鴻昌建筑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已發現有煤氣管線,但未及時與被告大連燃氣、大連熱電取得聯系,因此鴻昌建筑公司應對原告煤氣中毒的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燃氣公司作為大連唯一燃氣經營者,應當對維修現場保留相關影像及維修后的零配件、及時上報管理部門,調查事故原因,但該公司致使煤氣泄漏的原因無法查實,因此被告燃氣公司對原告受傷的后果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日前,沙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燃氣公司和被告鴻昌建筑公司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萬余元。
2012年10月2日早晨,方先生及妻兒醒來后感到惡心嘔吐,方先生意識到可能是煤氣中毒,掛110報警。方先生一家三口被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為急性輕度一氧化碳中毒。事后,方先生把熱電公司、燃氣公司、鴻昌建筑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方先生提出,家中并未掛煤氣表,不是煤氣用戶。全家煤氣中毒的原因是煤氣外管道泄漏所致,當時外面由鴻昌建筑公司負責施工熱電公司的工程,施工單位挖壞了煤氣管線。燃氣公司的煤氣管線也存在老化,方先生認為三被告對此事都有責任,請求法庭判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9萬余元。
燃氣公司辯解說,事發是因施工單位挖斷煤氣管線引發泄漏所致,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原告損失與燃氣公司無關。熱電公司承認,該公司是工程項目的發包方,但他們已委托鴻昌建筑公司施工,該公司具有施工資質,原告中毒與此無關。鴻昌建筑公司則表明,施工過程沒有挖斷煤氣管線,原告煤氣中毒原因應是煤氣管線老化泄漏導致,與施工無關。據了解,燃氣公司在發現有人煤氣中毒的情況下,沒有按規定對管線毀損的情況進行調查及保留相關資料,導致煤氣中毒原因無法查清。
法庭查明,2012年10月1日,鴻昌建筑雇用挖掘機對原告樓前地面挖掘,挖掘過程中發現有煤氣管線,但未與被告大連燃氣及被告大連熱電進行溝通協商,繼續施工。
法院認為,熱電公司將暖氣管網工程發包給鴻昌建筑公司施工,該建筑公司具有相關資質及挖掘道路許可證,被告熱電公司在本案中并無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被告鴻昌建筑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已發現有煤氣管線,但未及時與被告大連燃氣、大連熱電取得聯系,因此鴻昌建筑公司應對原告煤氣中毒的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燃氣公司作為大連唯一燃氣經營者,應當對維修現場保留相關影像及維修后的零配件、及時上報管理部門,調查事故原因,但該公司致使煤氣泄漏的原因無法查實,因此被告燃氣公司對原告受傷的后果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日前,沙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燃氣公司和被告鴻昌建筑公司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