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吃早飯遇液化氣爆炸 索賠15萬元
?????? 去年6月1日一大早,64歲的王大爺到餐館吃早餐,不料遇到燃氣泄漏爆炸,導致九級傷殘。王大爺將餐館、云南百江燃氣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西南石油局云南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5萬余元。昨日,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 ?庭審中,原告稱事發時自己到尤某經營的位于德緣小區的小吃店吃早餐時被炸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78天,經鑒定為九級傷殘。原告代理律師認為,被告尤某經營的小吃店未為顧客提供安全的消費場所,而被告云南百江燃氣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西南石油局云南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向尤某提供不合格的液化氣鋼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原告方認為,三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5萬余元。
??????? 被告尤某的代理律師認為,王大爺在事發前已經撤出店外,是他再次進入小吃店去關閉角閥的行為欠妥。尤某稱,在發現液化氣瓶閥門關不上后,要求現場人員撤離,當時,現場人員完全有撤出去的空間和時間,且王大爺已經先行撤出店面,尤某已經盡到提醒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而王大爺的7.39萬元醫藥費,全部是尤某先行墊付。
?????? 此次事故,除了造成王大爺和尤某9級燒傷,另一名在店鋪打工的小李也是6級燒傷。尤某將云南百江燃氣有限公司和中國石化集團西南石油局云南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訴上法庭,請求判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1萬余元。小李同樣將云南百江燃氣有限公司和中國石化集團西南石油局云南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2萬余元。
尤某代理律師表示,目前液化氣使用最長時效為15年,尤某店中使用的液化氣顯示使用日期為1997年至2012年,已經過期一年多。由于兩被告所提供的液化氣瓶屬過期報廢產品,鋼瓶閥芯異常泄露才導致事故。證據證明,在西山區消防大隊提供的定期檢驗與評定報告中,對氣瓶各項數據的檢測已無法反映事發時氣瓶的狀態,但在對所有涉案氣瓶的檢驗、評定中明確,已經報廢的氣瓶存在閥芯異常、漏氣狀況。
被告代理律師稱,被告提供的所有氣瓶都是檢驗合格,發生爆炸完全是因為尤某對燃氣灶使用不當造成,請求法院駁回3名傷者的訴訟請求。對此,尤某代理律師認為,事發后,尤某和傷者多次與燃氣公司協商,均被拒絕賠償。
綜上,尤某的代理律師認為,尤某在發生漏氣時緊急疏散店內其他人員,已經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王大爺請求的各項賠償應由云南百江燃氣有限公司和中國石化集團西南石油局云南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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