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老式熱水器險奪三命 燃氣公司判賠承擔40%責任
祖孫三代人使用一臺已被禁用的老式燃氣熱水器洗澡后,造成燃氣泄漏,險些喪命。這起事故雖是用戶疏忽導致,用戶卻將燃氣公司訴上法院,要求賠償。2014年7月1日獲悉,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以燃氣公司未按其公司業務服務指南上載明的向燃氣用戶每12個月提供一次安全檢查的義務,判決燃氣公司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今年2月20日晚,家住馬鞍山市雨山區王某的岳母、妻子、兒子三人在家中用燃氣熱水器洗澡。洗澡完畢后,三人隨后睡覺休息。次日約5點多,下夜班的王某回家后,三人躺床上昏迷不醒。除王某的兒子病情較輕外,王某的岳母及妻子病情較重,三人均需住院治療。
燃氣公司工作人員調查發現,王某家中安裝了一種老式的燃氣熱水器,而該型熱水器早已被明令禁用。經調查,熱水器排氣管一氧化碳外泄,導致王家三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原因已經明了,但王某認為燃氣公司對安全用氣負有法定監督檢查責任,特別是2013年度燃氣公司沒有上門檢測、檢修服務。
記者獲悉,法院判定燃氣公司應當依法承擔4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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