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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爆炸事故案例

????? 篇一:燃氣爆炸事故審判案例

??? 《徐州審判》2011年第2期:許吉良等人與徐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商品責任損害賠償案

作者: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宋柏 張新建 發布時間:2011-06-01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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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許吉良。

原告何艷霞。

原告程茜。

原告許涵銳。

被告徐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原告許吉良、何艷霞、程茜、許涵銳訴稱,2009年5月1日14時56分,原告位于泉山區銅東街23號樓3單元501室樓房的廚房內因天然氣泄露發生爆炸失火,原告親屬許豐驛在該起事故中死亡。事故發生后,原告找到被告徐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要求賠償,被告以其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從事的天然氣經營屬于易然易爆的高度危險行業,法律規定對易燃然易爆的高度危險行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無論被告是否有過錯,均應對此起事故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其中死亡賠償金411040元、喪葬費15833元、被撫養人生活費105224元、財產損失30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中的428468元。

被告徐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辯稱,一、根據徐州市消防支隊、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燃氣管理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徐州分院共13名專家《關于對“5.1”火災徐州市泉山區奎山街道辦事處20號樓3單元501室燃氣管道氣密性試驗報告》顯示的內容,專家組

分階段對該住房內的燃氣表前閥門至灶前閥門(包括燃氣表、管道、管件)部分進行氣密性試驗及從立管通往用戶燃氣灶前閥門部分進行帶氣(天然氣)試驗,試驗結果未發現漏氣點;該試驗結果作為火災事故原因認定的重要依據。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作出的徐公消認字(2009)第0001號火災認定書認定的起火原因為:廚房內泄露的天然氣在空氣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抽油煙機電火花爆炸起火。而依據《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燃氣計量表設置在住宅內的居民用戶,其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維修、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戶負責維護更新。”的規定,可以明確界定,屬于被告方面承擔的維護、更新的燃氣設施未出現任何燃氣泄露情況,因此被告對于該次因天然氣泄露引發的事故沒有任何過錯。二、燃氣雖然屬于易燃、易爆產品,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是作為家用天然氣,只要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就能夠控制和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不具備高度危險性,而且本案中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也非被告在作業過程中引起,因此不應適用高度危險作業的無過錯規則原則,而應按照一般侵權責任的規則原則處理。另外,根據徐公消認字(2009)第0001號火災認定書認定的事實,許豐驛系跳樓頭部先墜地導致死亡,與天然氣泄露無直接因果關系。綜上,被告不應對本案事故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許吉良與何艷霞系夫妻關系,其子許豐驛在2009年5月1日因天然氣泄露發生的爆炸事故中死亡,原告程茜系許豐驛之妻,原告許涵銳系許豐驛之女。被告徐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與居住于徐州市泉山區銅東街23號樓3單元501室的許豐驛(包括原告)之間存在燃氣供應合同關系。

被告徐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原對徐州市居民供應人工煤氣。2008年7月20日,被告徐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派員對徐州市泉山區銅東街23號樓3單元501室的室內用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存在膠管老化、非專用或標準管,膠管無管束等安全隱患,隨即向許豐驛發放了《客戶室內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該通知單標明了上述隱患及隱患等級,并建議在2008年8月20日前以更換膠管或改造為鍍鋅鋼管、增裝管束的方式進行整改。許豐驛在該通知單上簽字。同日,被告向許豐驛發放了《客戶安全用氣知識手冊》,其中介紹了燃氣的種類和基本特性、安全使用燃氣常識、處理燃氣泄露等基本常識;承諾定期免費安全檢查,為客戶消除家中燃氣管道、燃氣具、燃氣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摘登了《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其中第三十二條規定了燃氣經營企業個用戶各自負責維修和更換的燃氣設施的范圍。其后許豐驛及其家人未對隱患部位進行整改或更換。

2008年10月,被告對徐州市泉山區銅東街23號樓3單元501室在內的片區實施天然氣置換人工煤氣工作。2008年10月11日,被告委托鎮江市京口區鵬城家用電器服務中心派員對原告家中的灶具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原告許吉良在天然氣置換工作單(灶具)上簽字。

2009年5月1日14時許,徐州市泉山區銅東街23號樓3單元501室發生天然氣泄露,與開啟抽油煙機所產生的電火花與空氣中形成天然氣混合氣體相遇,導致爆炸起火。14時56分,徐州市119消防調度指揮中心接到電話報警,徐州消防支隊侯山沃中隊派3輛消防車、16

名消防官兵前往撲救,15時20分,火災被徹底撲滅。發生爆炸時在房間的許豐驛在消防官兵趕到前跳樓身亡。經現場勘驗,室內門窗、玻璃被大部分被炸毀,臥室被褥、床、電視機、電腦、空調等物品燒毀,其他房間頂部有煙熏痕跡。

事故發生后,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徐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徐州市燃氣管理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徐州分院等單位組織有關的專家對該住房內的燃氣表前閥門至灶前閥門(包括燃氣表、管道、管件)部分進行氣密性試驗及從立管通往用戶燃氣灶前閥門部分進行帶氣(天然氣)試驗,試驗時有死者家屬及港華公司代表等參與,試驗結果載入《關于對“5.1”火災徐州市泉山區奎山街道辦事處20號樓3單元501室燃氣管道氣密性試驗報告》,結論為:(試驗部分)未發現漏氣點。

后原告向被告索賠未果,遂訴訟來院要求被告按各項損失的70%進行賠償,即428468元。其損失構成為:死亡賠償金411040元(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20年)、喪葬費15833元、被撫養人生活費105224元、財產損失30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審理過程中,原告因證據問題放棄了對財產損失的主張。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為:一、對于本案涉及的天然氣爆炸事件被告是否存在過錯;二、本案處理適用過錯歸責原則還是無過錯歸責原則;三、損害結果與被告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四、原告使用天然氣是否存在過錯;五、被告是否應當免除商品責任。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被告履行法定義務無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保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于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該條確定了經營者的警示義務。這種警示目的在于讓不知道存在危險的消費者,告知其危險性,并使消費者認識或知悉商品的危險性,使消費者能夠保護自己。天然氣作為一種易燃易爆的氣體,在運輸、使用過程中都必須注意安全。被告燃氣公司作為特許經營的企業,在對用戶提供供氣服務過程中既要保證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供氣,也要對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隱患檢查。本案中,被告一方面保障天燃氣出口壓力符合民用標準,并通過天然氣加臭處理,保障使用安全并在燃氣泄露時及時引起消費者的警覺,另一方面于2008年7月20日派員對原告室內用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住戶存在膠管老化、膠管無管束等安全隱患,并以書面形式向居住于該房屋中的許豐驛發放了《客戶室內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用戶對此進行整改;同時向許豐驛發放的還有《安全使用燃氣知識手冊》,介紹了燃氣的種類和基本特性、安全使用燃氣常識、處理燃氣泄露等基本常識和注意事項等,故被告履行了法定警示義務,被告并無過錯。

二、關于本案的歸責原則。消保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其價值主要在于促使經營者或制造者提升商品或服務的安全,減少消費

者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因瑕疵商品或服務的不合理危險造成消費者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該條款一方面確定了經營者的安全義務,促使經營者或制造者提升商品或服務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確立了損害賠償的無過錯原則,全面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本案原告與被告之間形成供用天然氣的消費關系,故原告主張本案的歸責原則應當采取無過錯原則成立。

三、損害結果與被告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本案系因天然氣泄露后,在空氣中的形成混合型氣體遇抽油煙機開啟時產生的電火花而發生爆炸造成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害事故,該事實已為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作出的徐公消認字(2009)第0001號火災認定書所確認,原、被告雙方對該認定書的內容均無異議。而根據《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燃氣計量表設置在住宅內的居民用戶的(轉 載 于:wWw.cssYQ.COm 書 業 網:燃氣爆炸事故案例)燃氣計量表和表前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維修、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戶負責維護、更新。因此天然氣泄露點為認定被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連接點。根據由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徐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徐州市燃氣管理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徐州分院等單位的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出具的《關于對“5.1”火災徐州市泉山區奎山街道辦事處20號樓3單元501室燃氣管道氣密性試驗報告》,發生爆炸事故的房屋內的燃氣表前閥門至灶前閥門(包括燃氣表、管道、管件)及從立管通往用戶燃氣灶前閥門部分未發現漏氣點,該試驗報告的結論排除了天然氣的泄露點在被告負責維護、更新的設施范圍內。上述《關于對“5.1”火災徐州市泉山區奎山街道辦事處20號樓3單元501室燃氣管道氣密性試驗報告》在試驗過程中有死者家屬及港華公司代表等參與,雙方對于報告結論均無異議,應當予以確認。故應認定損害結果與被告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

四、原告不當使用天然氣導致損害結果發生。雖然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作出的徐公消認字(2009)第0001號火災認定書沒有明確天然氣泄露的具體位置,但泄露點當屬用戶負責維護、更新的范圍內應是不爭的事實。在本案審理中,原告沒有提交其已按被告的整改通知更換了膠管以及加裝管束的證據,結合煤氣泄露點的認定,可以認為用戶對安全隱患的漠視導致了人亡財損事故的發生。根據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作出的徐公消認字(2009)第0001號火災認定書對火災原因的認定,本次爆炸的原因是開啟抽油煙機時產生的電火花與天然氣泄露遇在空氣中的形成混合型氣體相遇而產生,可以說明:一、當時天然氣灶具沒有使用,否則泄露的煤氣會與灶頭的火焰一起燃燒;二、房屋內的人在沒有使用灶具的情況下開啟了抽油煙機。沒有使用灶具而開啟抽油煙機應當是為了排除室內的異味,因此可以判定當時在房屋內的人(許豐驛)應當是嗅到了空氣中彌漫的天然氣中的臭味。原告在發現燃氣泄露后沒有按被告在《安全使用燃氣知識手冊》所提示的方法進行處理,而是開啟抽油煙機排除異味,原告不適當使用天然氣的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

五、消費者不當使用,導致被告免除商品責任。被告作為經營者在本案中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并不等于承擔絕對責任,也不等于將經營者視同為保險人的角色,如按照一般正常的方式或商品的原定用途使用商品,即不致發生損害時,那么即可認定該商品并無瑕疵存在。而按照經營者提示的商品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是消費者應盡的義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1款規定,損害的發生,如是因消費者對于商品的不正常或不適當使用所致,經營者無須負賠償責任,故被告燃氣公司不應當承擔本案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在被告對燃氣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后沒有及時更換老化的膠管及加裝管束,其對天然氣泄露產生后不適當排除行為導致爆炸事故,魯莽采取不保護自身利益的措施排除危險,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2010)泉民初字第0616號民事判決:

駁回原告許吉良、何艷霞、程茜、許涵銳要求被告徐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篇二:天然氣安全事故案案例 2

天然氣泄漏爆炸事故案例(一)

2010年10月28日,早上7:02左右,XXX油田XXX家園三里3號樓三樓發生天然氣泄漏爆炸事故,前后數棟樓房玻璃全部震碎,三樓一戶人家大火燃起,濃煙滾滾。約6分鐘后,消防車到達現場進行救火,救護車隨后趕到。最終造成三人死亡,多人受傷燃氣爆炸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該住戶沒有將燃氣報警儀的電源接通,燃氣報警儀沒有處于工作狀態。住戶燃氣用完后沒有及時關閉表后閥,加上天然氣軟管老化發生燃氣泄漏,導致天然氣泄漏達到爆炸濃度后發生閃爆。

事故現場圖片:

天然氣泄漏爆炸事故案例(二)

2011年1月17日6時03分,位于吉林市的中石油昆侖燃氣公司某分公司發生燃氣泄漏,泄漏引發某公司礦區服務部食堂發生爆炸,巨大的沖擊波將附近十幾棟居民樓的門窗震碎,距離爆炸點100多米外的一棟20多層居民樓的頂樓窗戶也被震碎,有的單元門也被炸飛,十幾棟大樓幾乎沒有完整的窗戶,附近五十多輛轎車被掀翻,炸得面目全非,事故造成3人死亡,28人受傷 。

事故原因分析:該單位食堂的燃氣管線老化發生泄漏,食堂管理人員沒有定期對管線進行漏氣檢查,沒能及時發現,燃氣泄漏,造成食堂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的明火引起燃氣燃爆。

天然氣泄漏爆炸事故案例(三)

2012年1月28日21時10分,XXX新園公寓16號樓三單元一居民家中發生天然氣爆炸,爆炸造成王某、宮某兩夫婦死亡,鄰居墻壁輕微裂縫,窗戶邊形。據目擊者描述,爆炸時發出的聲響很大,南面有個窗戶直接被爆炸的氣浪摧毀并墜落,南面的窗戶掉下來以后有一個人在火海里掙扎,渾身都是火,轉眼間,他看見一個大火團在樓上墜落,原來遇難者在樓上跳了下了,熊熊大火沖天,大火經過一個小時的撲救才被徹底撲滅。遇難者家里已經面目全非,乳白的墻面被大火熏得黑乎乎的,一樓至六樓樓道的玻璃全部震碎,地上、車頂上、綠地里到處都是碎玻璃,對面17號樓有一業主家的玻璃被穿了一個小洞,隔壁鄰居家的窗戶已經變形,墻面上有一道細微的裂縫。

事故原因分析:該住戶在使用天然氣過程中沒有發現燃氣管線已發生泄漏,并將燃氣熱水器安裝在廚房內,住戶在進行洗澡時,燃氣熱水器點火,引起廚房的燃氣發生閃爆,造成兩人死亡,樓房被炸成為危房。

事故現場:炸毀的樓房

天然氣泄漏爆炸事故案例(四)

2008年7時0分,吉林某小區2棟1大單元2層某戶發生天然氣泄漏爆炸事故,事故最終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并造成樓下多輛車輛被爆炸物砸傷,樓房結構發生重大受到破壞,爆炸造成毗鄰住戶的財產巨大損失。

事故原因分析:經吉林市政府組織的專家現場勘查,引起此次爆炸的天然氣泄漏點2棟一單元2層某戶,該戶家中爐灶前燃氣管線為一近兩出的三通,出口為雙叉,有兩個閥門,其中一個連通爐灶;另一個閥門無任何連接痕跡,處于全開狀態,該起事故原因是2棟一單元2層某住戶誤操作造成民用天然氣泄漏,引起天然氣爆炸事故。

事故現場:損毀的建筑和車輛

天然氣泄漏爆炸事故案例(五)

2011年11月30日凌晨4時35分許,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青年街豐茂社區1單元4樓一居民樓發生天燃氣爆炸,導致3人死亡5人受傷。 事發建筑是一棟普通的六層居民樓,爆炸點位于該樓4樓的一戶居民家中。 事故原因分析:吉林省四平市組織專家現場勘查,經過初步調查,事件原因系4樓住戶曲XX私自改建天燃氣設施,造成天燃氣泄露引發爆炸,事故發生后曲XX已被刑事拘留。

事故現場:爆炸后的樓房

篇三:近期國內城鎮燃氣事故案例

附件

近期國內城鎮燃氣事故案例

一、大連市一咖啡店發生爆炸疑因液化氣泄漏 10月6日晚10時50分左右,位于大連市中山區杏林

街與愛華街交叉口附近的名典咖啡語茶突然發生巨響,近千平方米店的玻璃全部被炸飛,玻璃崩出去有20米遠,幾輛車也遭了殃。

市民孫先生就住在該店對面的居民樓,他聽到爆炸的一瞬間發生了巨響,走到窗前一看,整個咖啡店的燈都熄滅了。這時,他看到有人從咖啡店的窗戶往外跳,有人從門口往外爬,場面非常混亂。昨晚11時20分,記者趕到現場時,數輛消防車正在現場緊急救援,警察已將現場封鎖。店外,碎玻璃已將人行道鋪滿,周圍居民紛紛跑下樓圍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液化氣泄漏后被店內的人發現,顧客紛紛往外跑。目前看還沒有店內用餐者受傷的記錄。爆炸的一瞬間,一輛出租車經過店外,巨大的沖擊波導致出租車司機和車內的乘客受傷,一名路過的行人也被崩傷,目前幾人正在醫院進行緊急救治。

二、山東東營發生一起家用天然氣爆炸事故

10月16號上午,位于山東東營市東城的錦華小區第五區一棟臨街居民樓忽然發生家用天然氣爆炸,再次給我們敲

響家庭用氣安全的警鐘。

這次事發的居民樓是錦華小區215號樓,爆炸的時間大約是上午9點10分左右。據現場了解,爆炸沒造成死亡,三名受傷人員正在醫院治療。過火的居民樓三、四樓的窗口、外墻看上去黑乎乎的,地面盡是散落的玻璃碎片,有物業保潔人員在清掃。現場的目擊者說,爆炸的時候,聲音巨響,腳下感到大地震顫,整個東單元的窗子全都變形,事主家的廚房防盜窗飛到了一道之隔、百米開外的小區樓前。 經過消防部門初步調查,可能是事主早上做飯時,忘

記了關閉燃氣閥門,造成天然氣泄漏,再次點火時發生爆炸。消防人員介紹,爆炸的威力很大,事主家當時有三人,女主人因為在廚房,受傷最嚴重,屬于大面積燒傷,同時還被掉落的天花板砸傷,她家另外兩人也被不同程度燒傷砸傷。此外,附近11棟樓房都有玻璃被震碎,事主家樓上兩戶影響最大,室內家具都被震翻。

三、深圳龍崗一住戶煤氣發生爆炸導致兩人燒傷

10月19日上午6時20分左右,深圳龍崗區坪地鴻運一街18號一住戶發生煤氣爆炸,郭女士本想做早飯,結果連同11個月大的孫女一起被嚴重燒傷。目前傷者已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門外散落著被燒毀的雜物和窗戶玻璃碎片,不到10平方米大的房間被燒得一片漆黑,屋內的“肇事”煤氣瓶仍被放在原地。

事發時,郭小姐母親背著小孫女下到一樓廚房打算做早飯。她把米淘好后放在鍋里加了水,因為煤氣灶故障無法自

動打火,所以她拿起打火機打算先點燃紙條。就在母親按下打火機的一瞬間,隨即發生了爆炸。據了解,郭小姐母親燒傷面積達40%,女嬰燒傷面積在25%左右。由于在爆燃發生時,兩人的呼吸道沒有被灼傷,因此暫無生命危險。

四、青島:一家三口疑忘關燃氣灶導致中毒身亡

10月23日中午12時30分許,蔚女士剛走進位于青島湘潭路上父母的家,就聞到了一股刺鼻的天然氣味,70多歲的父母和20多歲的弟弟全都躺在床上,身體已經冰冷。蔚女士急忙撥打了120,令人痛惜的是,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后發現,3人已經身亡。對于事發原因,住在附近的一位居民猜測,估計是鍋底被燒透把灶火弄滅了,但是天然氣還在跑,屋子里空氣不流通,3個人就都中毒了,窒息死亡。

五、合肥:一天兩起因燃氣使用問題引起的爆炸事故

11月3日上午8點半左右,家住合肥市淝濱路陽光公寓1號樓502室的鄭先生,突然聽到廚房傳來“砰”的一聲,趕到廚房門口才發現燃氣灶具著起了火,眼看著火勢越燒越大,鄭先生趕緊向小區保安求救,最終在消防官兵的幫助下,將火撲滅。燃氣自燃爆炸致鄭先生家燃氣灶具徹底報廢,整棟樓住戶撤離到安全地帶,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而當天上午10點左右,在合肥市宿州路商之都旁的欣都大廈(原名國軒大廈)30樓一網絡公司的廚房內也發生了燃氣爆炸,爆炸造成房間內的2名廚師受傷。據被炸傷臉部的

女廚師的同事透露,3002室是商用房,目前是一家網絡公司,2位傷者是該公司的廚師,爆炸發生時,他們正在做飯。

從合肥燃氣集團維修工處了解到,燃氣灶具著火的事故原因是燃氣內漏,達到一定的濃度,燃燒起來,由于燃氣在不停地泄漏,致使燃氣燃燒的同時伴有爆炸聲。加之,燃氣灶具在安裝時存在問題,才導致了這次的燃氣灶具著火。

六、青島膠州洋河:一液化氣灌裝點發生爆炸 11月4日下午,青島市民反映,“發生爆炸的民房位于村口,房子的圍墻已經倒了”。發生爆炸的村民家對外銷售液化氣,是家中存放的液化氣罐發生了爆炸。

4日晚9時30分許,大火已被撲滅,消防隊員也離開了現場,起火的房間仍在冒煙,幾名村民拿著鐵鍬守在旁邊,一看到火苗便趕緊撲滅。現場的圍墻倒塌,大量的磚塊散落在地上,一塊液化氣罐的鐵皮散落在磚堆里,旁邊還有個液化氣罐閥門。

村民介紹,發生爆炸的是兩個大液化氣罐和數個小液化氣罐,在消防隊員撲救過程中,還從起火的村民家里搶出了十余個小液化氣罐,大火撲滅后,這些沒有爆炸的液化氣罐就被轉移到了村委大院里,起火原因不明。

七、遼寧丹東:居民家中煤氣泄漏遇明火發生爆炸

11月5日清晨5時45分,丹東市御景苑小區16號樓2單元403室發生煤氣爆炸事故,導致403室一人受傷、家庭財產損失嚴重,單元門及走廊窗玻璃、周邊部分住戶門及玻

璃損壞,停放在附近的多臺車輛輕微損傷。事故發生后,市燃氣總公司在啟動應急搶險工作的同時,一并對事故進行了現場調查。

當日最先將事故上報到燃氣部門的是“119”和御景苑物業的保安。市燃氣總公司新華維修所的工作人員聞訊趕到現場時,物業保安已將發生爆炸的16號樓2單元煤氣總閥門關閉,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正在403室內滅火。此時,受傷的403室男主人已被送往醫院救治,家里的煤氣火栓仍呈開啟狀態,栓體及煤氣灶臺內已被火焰烘烤成黑色,煤氣泄漏測定數值為29立方米。

為精確認定事故屬性,由市住建委、市燃氣總公司、御景苑物業、八道派出所等單位和部門聯合成立調查組,對現場及周邊燃氣設施進行了檢測和調查。結果顯示,整個16號樓2單元的煤氣管道系統并無損壞和泄漏。綜合上述情況,調查組初步判定,該起爆炸事故系因403室的煤氣火栓事發前呈開啟狀態,煤氣泄漏后遇明火意外引發的。403室屋主楊某對此表示認同。

八、青海西寧:一餐館天然氣泄漏引發爆炸導致13人受傷 11月7日上午9時許,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勝利路的一家餐館發生爆炸,13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報道稱爆炸是由餐館內的天然氣引起的,餐館二樓的就餐區頂棚全部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