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弘昌燃氣債”六折兌付本金追因: 其中4億資金設前置條件
????????????????? 近日,一份名為《13弘昌燃氣債本金折價回售說明函》的文件在市場上流傳,引發(fā)債市投資者對發(fā)行人“逃廢債”的擔憂。
?????????????? 6月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13弘昌燃氣債”發(fā)行人信陽市弘昌管道燃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弘昌燃氣”)相關負責人處確認了此說明函的真實性,但對方表示,這只是發(fā)行人提出的一個商議函,“最后并沒有正式發(fā)出來。”
弘昌燃氣在這份并未正式發(fā)出的商議函中語氣強硬,稱“每家機構在收取上年度利息后,預計可以獲得本期債券面值6折的本金兌付不接受本方案或拖延時間等待解決是無法實現的。此外,公司也無法兌付受償部分本金然后追索剩余本金的回售要求。”
“13弘昌燃氣債”于2013年6月20日發(fā)行,屬于企業(yè)債,主承銷商為廣州證券,債券受托管理人為中國銀行(3.670, 0.03, 0.82%)信陽分行,總規(guī)模7億元,期限7年,為4+3結構,即投資者在第四年享有回售選擇權。弘昌燃氣在上述商議函中稱公司已籌集資金5億元應對回售。
“我們儲備的資金有兩筆:5月2日到了一筆1個億,是公司的自有資金,準備兌付所有投資人今年的利息,以及個人投資者的5000余萬元本息。”前述弘昌燃氣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另一筆約4億元的資金,則通過當地政府“協調一些單位給我們借款。”
該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了“6折本金回售”的原因,“協調的單位只能借4個億,對應到機構投資者是6-6.2折左右。”
更重要的是,這4億元資金能否到位,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據該人士解釋,當地政府協調的單位設置了一個前提條件:機構投資者須接受以約6折票面價值回售該期債券,在投資者簽署協議后,出借資金的單位才會放款。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機構投資人處獲悉,債券持有人會議將于本周五(6月9日)召開,發(fā)行人提出的按本金六折回售的要求將被否決;同時,投資人將在持有人會議上提出多個議題,內容包括:要求查看本期債券的相關擔保物及其權利抵質押合同、查看擔保物的資產評估報告、要求發(fā)行人追加其他有效資產擔保,以及要求發(fā)行人就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去向做出合理解釋、要求主承銷商和債券受托管理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等。
“分期還款也行,比如這次先還60%,剩下的部分之后,債券到期還有3年,可以3年里分期償還。”投資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但從此前弘昌燃氣對投資者“公司也無法兌付受償部分本金然后追索剩余本金的回售要求”的表述來看,發(fā)行人似乎并無此意愿。
事實上“13弘昌燃氣債”的問題,早在前兩年就陸續(xù)暴露。
由于弘昌燃氣大規(guī)模的投資項目對公司現金流侵蝕嚴重,2015年該公司已無銀行授信余額,并已發(fā)生部分貸款違約,資金周轉困難。
2016年2月,弘昌燃氣通過子公司河南源能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追加5億元擔保,但之后僅到位5000萬元;同時,關聯公司河南信陽毛尖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資產集體林地使用權以及林木資產,盡管估值高達23億元,但變現困難,形成僵局。
據悉,弘昌燃氣董事長陳四強6月7日下午已與當地相關部門再次開會協商債券兌付事宜。事態(tài)發(fā)展將走向何方,或許得到6月9日債券持有人會議之后,方可進一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