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措施不力,漏雨全廠停電
【簡述】2003年08月03日,某電廠因下大雨汽機車間漏水,導致保護誤動,2臺機組相繼跳閘,全廠失電。
【事故經過】2003年08月03日13時40分,突降狂風暴雨。13時43分,因暴雨太大,雨水從汽機房天窗側向卷吸落到瓦振保護測點上,導致2號機“1號-4瓦(2瓦)振動大二值”保護誤動作,機組跳閘停運。13時50分,同樣因大雨導致1號機組“1號主變壓力釋放”保護觸點漏雨短路,保護誤動作,4533出線主開關跳閘,1號機組停運解列。在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后啟動機組。17時20分,2號機組并網運行。08月03日18時53分,1號機組并網運行。
【事故原因】
1. 違反了《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第21.8條“各企業要充分研究本單位發供電設施可能出現的汛情和險情,備足防汛搶險物資和設備,建立臺帳,專項保管”和第21.9條“各單位要在全面做好防汛準備工作的同時,明確本單位防汛的重點工程,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做到全面部署,重點突出”的要求。隱患未能及時發現,致使保護觸點漏雨短路,2號機、1號機組保護相繼誤動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人員責任心不強,異常天氣下未做好事故預想和防范措施。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查不細致,不到位。惡劣天氣下沒有事故預想,缺乏應急事件的處理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防范措施】
1. 立即開展全廠性防雨措施普查,尤其是要認真檢查保護設施及執行機構裝置防雨情況,針對查出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盡快落實。
2. 落實《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相關要求,提高重點部位暴雨、雷電、持續高溫等災害性氣侯的應對能力,確保機組在惡劣天氣下的安全可靠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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