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違章作業電擊傷人
事故經過:2008年10月23日,奎屯新惠公司租用獨山子石化運輸公司25噸吊車(新J-07062)在北京路西側林帶準備起吊樹木移動吊臂過程中,吊鉤鋼絲繩與北開關站至水源中心變35KV2#線路碰觸,造成吊車操作人員電擊受傷,2#線路停電2小時。
事故原因:1、運輸公司吊車司機在無吊裝方案、無吊裝作業票、無起吊指揮、無司索工的情況下,擅自開工進行苗木起吊作業;同時,因參加當天下午起重機操作證復審考試,讓學徒頂替操作(已通過起重機操作證取證考試,但尚未拿到操作證),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2、奎屯新惠公司獨山子綠化項目負責人在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審批的情況下,未指定現場負責人,未對作業風險進行辨識,致使現場吊裝作業組織無序,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3、公用工程管理部作為安排該項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未明確場外苗木吊裝、運輸環節的監理職責,事發當天未檢查作業現場施工方案和作業票執行情況,監管不到位,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和教訓:1、各單位要認真吸取該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反違章禁令》和公司制定的實施細則,開展反“三違”活動,嚴懲各種違章違紀行為。2、項目主管單位、部門要強化臨時計劃、零星作業、邊遠地帶施工作業施工方案和作業票審批管理,安全體系必須覆蓋到位,必須深入到現場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3、各施工單位進行吊裝作業時,必須做到起重司機持證上崗、有起重指揮總體負責、有司索工現場捆綁吊物,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所有起重作業必須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嚴格執行石化公司和指揮部的吊裝作業管理規定。4、各總包、監理、施工單位,在安排工作任務時,必須落實安全交底、明確職責,現場監督檢查要列檢查表逐項確認,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職責。5、大項目的所有作業必須經監理審批,未經監理審批的作業視為違章作業。監理人員審批作業時,必須現場查勘,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實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作業過程中,對風險較大作業必須要旁站監督,施工不完,人員不撤,確保施工作業全過程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