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某藥廠挖孔樁工程中毒事故
??????一、事故簡介
??????2001年6月16日,云南省楚雄經濟技術開發區某藥廠工地,發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楚雄某藥廠工程由楚雄某建筑公司二處承建,基礎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樁(深10.5m,直徑1m)。
2001年6月16日施工放置鋼筋籠時,為防止鋼筋籠變形,施工人員在鋼筋籠下部對稱綁了兩根6m長的48鋼管進行加固。鋼筋籠放入樁孔后,1名工人下到樁孔內拆除加固鋼管,當下入到6m左右時,作業人突然掉入樁孔底部,地面人員3人先后下井救人,但相繼掉入井底死亡,后又下去3人,雖未造成死亡,但遭受到不同程度傷害,后經項目經理用空壓機向井下送風,組織人員搶救,并同時向110、120求援,但最終仍導致4人死亡,3人重傷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人工挖孔樁施工導致中毒事故常有發生,故《建筑樁基技術規范》規定下孔前必須進行監測,井深超過10m時必須采用人工送風。
此工程在挖孔樁成孔后,作業人員再次下孔井內作業時,未按照相關要求先進行監測,就盲目下井,事后化驗井內二氧化碳含量超標70倍,在無任何防護情況下必然導致中毒,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此次事故最終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其根本原因是管理失誤造成。
施工作業人員不具備最基本的自救知識,參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沒有經過培訓學習,作業前沒有對作業人員告之危險和自救措施,以致已經在有一人中毒的情況下,仍然相繼盲目下井造成多人傷亡,暴露了管理上的重大失誤。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單位管理失誤,違反安全法規,未制定安全操作工藝,導致作業人員隨意下井造成中毒,其余人員因未經培訓上崗所以不懂救助知識,盲目下井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該建筑企業缺乏嚴格管理,不按相關法規及技術規范規定施工,導致施工管理的隨意性和不負責任,最終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