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11.3”觸電死亡事故
??? 2006年11月3日20時30分,中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十二工程處準格爾項目部發生一起觸電死亡事故,死亡1人。
??? 統計類別:建筑
??? 事故地點:宏景塔煤礦施工工地
??? 事故類別:觸電
??? 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 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 死者簡況:侯某,男,38歲,自吊車司機,于1990年在中煤九十二處參加工作,1995年經培訓為自吊車司機
??? 一、事故經過簡況
??? 2006年11月3日13時,項目經理董連軍電話通知侯某由準格爾工地到宏景塔工地搬運兩臺5T絞車、兩捆鋼絲繩和剩余物資,18時30分到達宏景塔工地。隨即,由班長覃洪和起重工左士東協助裝車。此時,天色已黑,覃洪、左士東說:“準備一個燈吧,”侯某說:“不用了,就四鉤,一會就吊完。”吊裝完畢兩臺絞車后,在20時25分時開始吊裝兩捆鋼絲繩。20時30分,左士東把吊臂掛好鉤說:“起吧!”侯某操作吊車起重臂操作桿起吊鋼絲繩,吊車起重臂轉臂時側面碰到高壓線,致使整個吊車帶電,造成侯某觸電身亡。
??? 二、事故原因
??? (一)直接原因
??? 1、吊車司機侯某作業前未按操作規程檢查作業環境,將吊車支在10千伏高壓線下,且吊車起重臂伸出高度超過距地面高度6.5米的高壓線。在天黑無法看清高壓線的情況下,沒有接受其他作業人員解決照明的建議,在吊最后一鉤時,吊車起重臂向高壓線方向擺臂,致使吊車起重臂觸及高壓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 2、起重臂與高壓線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4.1.4條,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為:電壓10KV時沿垂直方向為4米,沿水平方向為2米。汽車吊支設在高壓線下作業,吊車起重臂伸出后垂直距離和水平距離都不符合要求。
??? (二)間接原因:
??? 1、班長,該作業的負責人。沒有按規程檢查作業環境,沒有發現吊車上方的高壓線,在天色已黑沒有照明的情況下,安排作業。
??? 2、起重工在指揮吊車吊鋼絲繩時,沒有按操作規程檢查作業環境,沒有發現吊車上方的高壓線,盲目指揮吊車起鉤。
??? 3、本事故的致害物--高壓線是礦方在用臨時線路,沒有任何電氣保護,在起重臂觸及高壓線致使候景軍觸電時,電路不能瞬間切斷。
??? 4、項目部責任主體不落實,管理不到位。項目部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施工作業時項目部沒有任何管理人員到現場,也未對作業人員提出任何安全作業要求,現場管理出現真空。
??? 5、安全措施不落實。吊裝作業時項目部無任何文字措施也沒有口頭交待,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采取措施,作業人員盲目作業。
??? 6、安全教育不夠。項目部平時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少、安全培訓不到位,致使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意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