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作業,造成主變跳閘
某年5月18日,某省某市220 kV甲變電站因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主變跳閘,事發后未向中調如實匯報;隨后雷擊線路發生接地故障,因甲變電站主變退出,該地區電網的零序阻抗和零序電流的分布和大小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繼電保護裝置不能正常動作,導致7個110 kV變電站停電,該省南部電網瓦解,該市全市停電48min,波及庚市、己縣停電,某電廠甩負荷解列。??
一 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前兩日,甲變電站主變瓦斯繼電器滲油,輕瓦斯發信號。事發當日副站長陳某向變電工區匯報,工區主任張某、副主任李某和電修班班長韓某在該站副站長陳某的配合下,沒有辦理第二種工作票,就在主變瓦斯繼電器處 檢查 和處理滲油。09: 32,220 kV甲主變三側開關跳閘,副站長向中調匯報:“沒有任何保護動作信號”;09:37:21,110 kV戊丙線遭雷擊發生A相接地短路, 110 kV乙變電站乙甲線開關跳閘(零序I段保護);電廠至甲變電站線路開關跳閘(零序不靈敏I段),110 kV戊站戊丙線開關跳閘(零序不靈敏II段);主變兩側開關跳閘(零序電流II段);110 kV庚站通三線開關跳閘(零序電流II段),隨后電廠機組因線路故障跳閘后負荷過少(約1MW),造成超速高頻保護動作跳閘。由于甲、乙、丙、丁、戊、己、庚等7個變電站全部停電,從而導致南部電網大面積停電的重大事故。??
09:40,中調令合上220kV甲主變220 kV側開關;09:59,合上主變110 kV側開關;10:20合上110 kV甲丙線開關,恢復對該市供電。這次事故造成全市停電48 min,事故損失電量5.48萬kWh。??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 .220 kV甲變電站主變三側跳閘原因??
(1)電修班班長韓某,在變電工區主任張某、副主任李某和變電站副站長陳某的帶領及監護下,處理瓦斯繼電器漏油。沒有辦理第2種工作票,也沒有做好 安全 措施,未退出重瓦斯保護壓板,違章作業,監護人李某沒有起到監護作業,韓某在處理重瓦斯手動探針膠墊滲油時,因保護帽擋住,扳手不能操作,擰開重瓦斯探針保護帽時誤碰該探針而跳閘,造成事故。??
(2)事故發生后,值班長陳某沒有看清楚跳閘保護信號,即按復歸信號按鈕,向副站長匯報三側跳閘沒有任何信號,副站長陳某沒有如實向中調匯報在瓦斯繼電器處工作情況,只匯報沒有任何保護信號,給中調運行值班員判斷事故帶來困難,延誤送電。??
事故調查中,現場工作人員隱瞞當天的違章作業,直至第十二天才承認當時處理瓦斯繼電器滲油。??
2. 110 kV戊丙線線路故障原因??
(1) 由于甲站主變跳閘沒有恢復運行,造成南網失去甲站主變中性點的接地點;110 kV戊丙線遭雷擊,A相接地短路,甲站主變跳閘后,該地區電磁環網解環,該市電網的零序阻抗及短路的零序電流在各線路上的分布及大小均發生極大的變化。110 kV戊丙線戊側短路電流667 A增加為793 A(零序11段定值 330 A,1 s),而丙側短路由3243 A減少為1758 A(零序I段定值2340 A,0 s),達不到定值,開關沒有跳閘;110 kV甲丙線甲側短路電流由3175 A減少為1636A(零序II段定值2520 A,0.5 s),也沒有達到開關跳閘值;110 kV乙甲線乙側短路電流由 414 A增大至1047 A(零序1段定值1176 A,0 s).110 kV南甲線南側短路電流也由233 A增大至589 A(零序I段定值 660 A,0 s)而跳閘,最后110 kV庚丙線庚側開關切斷小水電電源,造成事故擴大。??
(2)110 kV戊站主變零序電流保護時間繼電器調整接點接錯,造成戊站主變跳閘,擴大停電范圍。??
三 事故責任劃分??
(1)變電工區電修班班長韓某,對瓦斯繼電器的作用了解不深,造成工作中誤碰跳閘,應負甲站主變三側跳閘事故的直接責任。??
(2)變電站副站長陳某在現場配合,檢修人員不辦理工作票就同意工作,不做任何安全措施,甲站主變三側跳閘后,又首先隱瞞違章作業真相,沒有如實向中調匯報主變瓦斯繼電器有人工作的情況,造成中調值班員不能快速準確判斷故障,拖延了事故的處理和恢復送電時間,留下甲站主變中性點不接地的隱患,致使110 kV戊丙線故障,保護越級跳閘,擴大停電范圍。在故障調查中又不如實反映情況,多次欺騙調查組說5月18日沒有檢修人員工作,給事故調查帶來很多困難,對甲站主變三側跳閘和擴大停電事故負主要責任。??
(3)變電工區副主任李某(分管檢修),帶隊檢修不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不辦理工作票,不交代安全措施,對檢修人員監護不力;5月21日的調查分析會上調查組指出主便跳閘和線路事故是兩次事故后,仍不交代在主變瓦斯繼電器工作的真實情況。應負違章作業的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