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電業局 “7.1”人身死亡事故通報
???7月1日 福州電業局發生一起集控所所長嚴重違章引起的人身觸電死亡事故。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現將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 一、事故經過
??? 7月1日,福州電業局地調根據申請,安排對110kV高湖變#3主變10kV側6032刀閘發熱缺陷進行消缺,因考慮白天消缺將造成用戶停電,所以安排"零點檢修"消缺。停電范圍為#3主變603開關及10kVI11段母線,3:05消缺工作結束。3:25進行高湖#3主變l0kV側603開關及l0kVIII段母線由檢修轉運行操作。操作任務由監護人劉XX、操作人王XX(女),協助操作人黃XX三人執行。按照福州電業局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監督到位標準,南郊集控所所長潘XX(死者43歲)、副所長劉X到現場加強監督。4:26操作到最后一項任務"高湖變10kV工農652開關由冷備用轉熱備用",當操作到"合上工農6522刀閘,查確已合上"時,操作人王XX發現6522刀閘合不上,副所長劉X幫忙試合一次,仍未合上,所長潘XX讓現場人員停止操作,隨即從操作人手里取走電腦鑰匙去主控室。4:30左右,潘XX帶著電腦鑰匙返回開關室,并吩咐黃XX去取操作棒。當其他三人在開關室門口等待黃返回時,潘XX獨自一人使用電腦鑰匙將652開關下柜門打開,造成手掌對6522刀閘線路側帶電部位放電(l0kV工農線為配網手拉手線路,帶電運行),經搶救無效,于7月1日6:30死亡。
??? 二、事故原因
??? 1.在操作10kV工農線652開關由冷備用轉熱各用工作中,南郊集控所所長潘XX不是操作票的操作人和監護人,本應按照領導到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管理職責,監督操作人和監護人按章辦事,但其在10kV工農線6522刀閘操作合不上時,不是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第2.3.6.4條"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發令人報告"的規定和南郊集控所現場運行規程的規定,監督操作人停止操作并匯報調度和部門領導,而是"越位"嚴重違章擅自打開6522刀閘柜門導致人身觸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 2.現場人員劉X、劉XX、王XX、黃XX對所長潘XX從操作人手里取走電腦鑰匙,吩咐黃XX去取操作棒的違章行為沒有提出異議,沒有及時制止,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 3.設備缺陷是事故發生的又一間接原因。由于6522A相刀閘動觸頭絕緣護套老化,松動后偏移,刀閘斷開時護套卡入動觸頭與刀閘接地側的靜觸頭之間,造成刀閘合閘時卡澀合不上。且該GG一lA型高壓開關柜系60年代設計的老舊產品,96年生產,97年投運;原安裝有機械程序防誤鎖,于2002年改造為微機防誤裝置,由于此型號的高壓開關柜原設計不完善,不能實現線路有電強制閉鎖。
??? 4.管理層對派往現場加強監督管理的人員教育不夠,到位職責對監督工作程序和要求沒有詳細規定,造成管理人員在現場違章指揮和作業,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