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新榮煤礦“2.12”較大放炮中毒事故
2月12日9時50分,達州市新榮煤礦發生一起較大放炮中毒事故,死亡5人。
據初步調查核實:達州市新榮煤礦為3萬噸/年獨立擴能礦井(擴建后能力為6萬噸/年),低瓦斯礦井,平硐開拓,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已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尚未編制《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事故發生在+425m主平硐1020m向南的巖巷50m處(該巖巷系穿層石門,已掘進約500m,尚未揭穿K1煤層)。該礦于2008年12月底自行停產,2009年2月10日開始復工,復工當天在+425米水平K3至k1煤層的穿層石門掘進工作面(即事故巷道磧頭)放炮后未出矸石,2月11日礦井放假休息,2月12日易光華等5人(死者)到掘進工作面去出矸,進入該巷道后即發生了中毒事故,致5人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這次事故暴露出部分地方和企業未嚴格執行煤礦節后復產驗收的程序,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措施不到位,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問題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和部門對資源整合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缺乏清醒的認識,工作預見性和主動性不夠,工作措施不力,針對性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