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操作天車 小腿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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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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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分公司碳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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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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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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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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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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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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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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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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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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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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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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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03年4月15日10:20分,碳素廠一組裝車間生產二班天車工黃某與組裝工羅某開始在外鑄生產現場進行托盤擺放工作。大約在11:15分左右,羅某指揮天車工黃某對北面一排從西向東第二盤托盤擺整齊(因該托盤與相鄰托盤有偏差,須用天車將其擺正)。天車工黃某起吊后,發現托盤向南面超出,便動小車向北面移動,移動后發現托盤仍未對齊,再次向南面移動小車,因天車工黃某誤操作移動天車小車過大,將正在南面一排從西向東第二盤處校碳塊的組裝工楊某左小腿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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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天車工黃某在操作過程中誤操作天車小車。
2.組裝工楊某明知天車正在作業,仍然進入天車下進行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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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及處理情況:
一、事故責任分析
1.天車工黃某誤操作,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2.組裝工楊某安全意識不強,在天車起吊危險區內進行作業,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
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給予事故主要責任人黃某一次性扣款500元;
2.給予事故次要責任人楊某一次性扣款300元;
3.扣除一組裝車間風險抵押金人均20元;
4.撤消一組裝車間“安全生產標準化車間”稱號;并扣除責任車間人均10元;
5撤消一組裝車間生產二班“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稱號;并扣除責任班組人均20元;
6.建議分廠給予一組裝車間主任劉某和生產副主任吳某內通報批評并寫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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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對天車操作人員黃某下崗培訓一周。該工作由分廠安全環保科負責,培訓結束考試合格后方能從新上崗。
2.將此次事故通報全廠。
3.對全廠天車工及配合人員進行一次電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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