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檢修 將手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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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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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分公司碳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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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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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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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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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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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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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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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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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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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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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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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03年09月1日上午09:20分左右,三成型車間鉗工班班長朱某同志到成型機處巡查,發現成型機振臺3號油缸的油管與框架有摩擦現象,在沒有通知操作工停機的情況下(此時成型機處于自動運行狀態),跨過防護鏈,到成型機振臺3號油缸處,用右手扶住3號油缸框架左側(正對油缸),左手拉油管,準備將油管拉離框架,避免摩擦;由于右手滑動,此時,振臺正好開始振動,將其右手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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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違反分公司安全技術規程第五條,違章對運行設備進行檢修。
2.車間制訂巡視點檢制度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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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及處理情況:
一、事故責任分析
1.朱某違章檢修,對該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2.車間設備主任張某,在制訂車間巡視點檢制度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同時屬于其原主管安全責任區,因此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
3.車間主任王某對該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4.機動科未能審訂出車間上報巡視點檢制度中存在的安全措施漏項問題,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的責任。
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給予事故主要責任人朱某一次性扣款500元;
2.給予事故次要責任人張某一次性扣款3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3.給予對該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車間主任王某一次性扣款2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4.給予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的責任的機動科,一次性扣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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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全廠通報,并組織學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2.完善全廠各車間的巡視點檢制度。
3.制定周密可行的措施,加強車間危險點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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